近日,泰州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两性情感咨询服务合同纠纷。原告周某某花费1888元购买45天线上情感咨询服务,因主观认为服务效果不佳、未达预期,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退还服务费。法院审理查明,服务方已按合同约定完成全部咨询服务,周某某无充分证据证明对方违约,最终依法驳回其诉讼请求,同时提醒消费者理性对待情感类服务、谨慎消费。
据悉,周某某此前与泰州市某咨询公司签订《牵手情缘课程服务产品合约》,双方明确约定,由该咨询公司为周某某提供两性情感咨询服务,服务以微信沟通、在线语音咨询为主要方式,服务时间限定为工作日13:00至21:00,服务总时长共计45天,周某某需支付服务费用1888元。服务期满后,周某某以咨询公司提供的服务效果不佳、无法实现自身情感诉求预期为由,主张对方违约,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并全额退还已支付的服务费,双方协商无果后,周某某将该咨询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过程中查明,案涉《牵手情缘课程服务产品合约》中详细约定了服务内容,学习方式以网络在线指导为主、短语音为辅,线上聊天实时指导,聚焦关键节点,同时涵盖延展话题能力培养、两性关系升级步骤技巧、邀约方式与步骤等九项具体服务。庭审中,泰州市某咨询公司提交了45天服务期内,与周某某的完整微信聊天记录,充分证明其已按照合同约定,在周某某提出情感问题时及时提供咨询指导,并同步分享了相关学习资料,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服务义务。
法院经审理认为,案涉服务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全面履行自身义务。周某某主张咨询公司服务效果不佳、未达预期,但未能提交充分有效证据佐证其主张;而咨询公司提交的证据足以证实其已按约完成全部服务,不存在违约行为,亦无法定或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据此,周某某以效果不佳为由要求退费,无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依法作出判决,驳回周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官以案释法提醒,当前网络情感咨询行业快速发展,因服务效果未达预期引发的退费纠纷频发。此类服务属于主观性较强的体验式服务,服务质量、效果判定缺乏统一客观标准,司法实践中难以仅以消费者主观感受认定服务方违约。对于消费者而言,需理性看待网络情感咨询服务,认清情感服务的不确定性,摒弃过度依赖心理,避免冲动消费引发纠纷;对于情感咨询服务经营者来说,应当在服务签订前充分履行风险告知义务,明确提示服务不确定性、网络服务技术局限性等内容,充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
通讯员 张海陵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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