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李某在某地产公司工作,出差期间合作方为李某以远高于实际住宿费用的金额开出发票供其报销,李某连续5次报销住宿费用等3万余元。公司调查后认定李某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解除双方劳动关系。李某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被南京玄武法院驳回。近日,该案入选南京法院2025年度劳动人事争议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李某因工作需要常出差。2023年,他被派往佛山出差85天,公司的住宿标准为400元\/天。其间,合作方员工郭某为李某安排实际价格仅120元\/天的住宿,却以390元\/天的标准开出发票。公司接到实名举报后调查,李某称“未接触酒店前台,对价格不知情”,但承认疏忽,愿意退还差额。公司仍认定其“虚假报销、与合作方过往甚密”,解除劳动合同并退回差旅报销差额。李某认为自己被人陷害的,而且已退钱了,就不应再被辞退,于是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住宿费实际由郭某支付,李某事后向郭某转账3万元,并退还公司2.5万元。公司《员工手册》明确规定:对侵占公司财物或者营私舞弊者,擅用、滥用职权、弄虚作假、假公济私者,利用工作之便收受或索取贿赂、回扣者,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法院认为:李某多次虚假报销,属持续性不当获利行为,明显违反诚信原则和廉洁从业要求,该行为属于《员工手册》明令禁止的“假公济私、弄虚作假”,可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违纪情形;李某称其“不知情”不符合常理,有明显主观故意。虚假报销行为不以是否造成实际损失为认定要件,核心在于违反公司经营管理和廉洁文化要求,因此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不违反法律规定。最终,法院判决驳回李某诉讼请求。二审维持原判。
该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涉职场廉洁自律、诚信履职,具有普遍警示意义,尤其是经常与合作方交往的员工,必须严守职业操守,远离利益输送嫌疑。职场廉洁失范行为不仅侵蚀企业财产权益与管理权威,破坏劳企互信基础,更会滋生利益输送乱象,阻碍行业健康发展。
扬子晚报\/紫牛新闻记者 任国勇 通讯员 玄法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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