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好的自驾行程被“缩水”
约定的景点也“瘦身”

遇到这种情况
预付的旅游款还能退吗?
案情回顾
一次偶然的机会,自驾发烧友老杨在某网络平台结识了网友小吕。双方约定,由小吕带队组织长途自驾旅行。双方通过微信沟通确定了详细的行程路线、出行时间及相关费用,共计2万元。随后, 老杨通过微信向小吕支付了全部费用。

可就在准备启程出发时,小吕却突然告知,原定线路无法按计划进行,大部分行程内容被迫取消,之前约定好的旅行安排无法兑现,双方多次沟通无果, 最终行程彻底取消。

老杨要求小吕退还全部费用,但小吕一直拖延不退。无奈之下,老杨将对方诉至法院。
法院裁判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被告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合同,但通过微信已就行程安排、费用标准等达成一致,原告老杨也依约支付了全部款项, 双方已经形成事实上的服务合同关系。

被告小吕在收取费用后未按照约定提供相应的自驾服务,构成违约,应当退还全部服务费用。

在此提醒广大市民,通过网络相约自驾出行时,一定要提高警惕,仔细核实组织者的相关信息,尽量提前明确行程细节。同时,要保存好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相关证明,一旦遇到擅自更改取消行程且拒不退款的情况,要及时通过法律的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公平原则,合理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转自:天津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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