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在网上看中一只“网红猫”,转账4500元后收到的却是精神萎靡、腹部带手术疤痕的“问题猫”,要求退货退款遭拒,无奈下,一纸诉状告上法院。
4月27日,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法官李云砚介绍,经法庭调解,双方达成和解:猫咪留归买家,商家当庭赔偿5000元。
案情回放:视频里的“神仙猫”与现实的“伤猫”
市民范女士平时很喜爱小猫,一次,在社交平台上关注到一家宠物店发布的德文卷毛猫售卖信息,随后添加商家微信沟通购买事宜。
商家向其承诺,所售猫咪健康纯种、品相优良,购买后还附赠一个月进口猫粮。范女士随即转账4500元,买下了这只“网红猫”。
然而,当猫咪通过空运送达,范女士在机场接收时却发现:实际收到的猫咪与商家视频中展示的品相差异显著,精神状态萎靡,腹部还有明显手术痕迹。更让她失望的是,商家承诺的进口猫粮也并未一同送达。
范女士当即联系商家要求退货退款。商家却以“宠物不宜多次运输”“猫粮因快递问题未发出”等理由推诿。
多次协商无果后,范女士于是诉至法院,请求解除买卖合同,判令商家退还购猫款,并支付三倍赔偿款及猫咪检测、管理等费用。
法院审理过程中,范女士提交了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商家交付的猫咪与约定的品相、健康状况严重不符,且未履行附赠猫粮、提供健康证明等合同义务。
庭审中,商家虽认可猫咪与约定不符,但辩称“活体运输存在风险,退回可能导致猫咪死亡”“猫粮未发出系快递问题,与其无关”。
考虑到活体宠物交易的特殊性,案涉猫咪已与范女士建立情感联系,若强行返还,不仅对动物健康不利,也不符合当事人饲养宠物的真实意愿。在双方均有调解意愿的前提下,法官当即组织调解,依法释明网络交易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最终双方达成一致:商家当庭向范女士支付赔偿款5000元,该猫咪归范女士所有,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法官说法:网购活体宠物 消费者这样避坑
“网购活体宠物属于特殊的网络交易行为,因交易标的具有生命性、运输特殊性,消费者维权难度相对较大。”李云砚结合本案,向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作出提示。
对于经营者,应恪守诚信经营原则,主动如实披露商品真实情况,通过提供发货视频封箱、正规宠物健康证明、购买运输保险等方式,履行更高标准的交易保障义务。杜绝虚假描述、隐瞒宠物瑕疵等行为,否则不仅需承担继续履行、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若构成消费欺诈,还将面临惩罚性赔偿。
对于消费者,网购活体宠物时,应尽量选择正规、有资质的交易平台和商家,切勿轻信社交平台上的口头承诺。交易前务必留存聊天记录、商品描述、转账凭证等全部证据,要求商家提供宠物健康证明、发货视频等关键材料,必要时签订书面买卖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纠纷解决方式,从源头降低交易风险。
转自:乌鲁木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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