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吵架本是私事,但一时冲动之下,不仅可能伤害他人,更可能触犯法律。近日,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空抛物案进行宣判,女子张某因泄愤从18楼抛下2辆儿童自行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25年8月15日上午,南通开发区某小区内,女子张某与同居男友李某因琐事爆发激烈冲突。李某负气乘电梯离开后,怒火未消的张某,竟然将连廊内的两辆儿童自行车,直接从18层高空抛下,砸中一辆停放在花圃旁的电瓶车,造成车头严重损坏。经认定,车损价格为500元。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考虑到张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赔偿了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法院最终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检察官提醒,根据法律规定,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就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即便没有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如果其行为严重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和公众的安全感,也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高空抛物绝不是家务事,情绪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绝不能有侥幸心理。
来源:南通新闻
原标题:江苏女子和男友吵架,一怒之下从18楼扔下2辆自行车,砸坏楼下停放的电瓶车,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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