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400多万元
拿到800多万元拆迁款却拒不还债
还通过自己儿子等其他账户转移财产
违反限制高消费令购买房产、豪车
导致申请人合法债权不能及时全额兑付……
近日,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以拒不执行裁定罪
对德阳一女子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据悉,黄某与陈某某、某牧业合作社因借款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作出判决后,陈某某一方一直未履行400余万元的还款义务。黄某无奈之下,向旌阳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3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在收到法院发送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未按要求申报财产,法院随即对其财产进行查控,并发出限制高消费令。经财产查控,未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无奈终本结案。
但执行干警始终紧盯线索,没有放弃追踪。后法院通过线索核查发现,2024年6月至9月,陈某某实际控制的某牧业合作社陆续收到了800万余元的拆迁补偿款。但陈某某收到款项后,既未向法院如实申报财产,也未履行还款义务,反而操控合作社将补偿款转移至本人及儿子王某某名下,并让王某某用这笔钱在成都购买10套公寓、2辆奔驰豪车,公然违反限制高消费令,导致申请人的合法债权无法实现。
旌阳区法院核实上述事实后,第一时间扣留、提取合作社剩余拆迁补偿款143万余元,依法查封涉案公寓5套、奔驰车2辆,并对陈某某处以司法拘留12日,对牧业合作社处以罚款10万元,同时将涉嫌犯罪线索移送公安机关。为加速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法院干警对被执行人及其家属同步进行法治教育,引导陈某某主动配合与开发商协商退回另外5套公寓的已缴合同款90余万元。连同扣留提取的拆迁款143万元,已悉数交付申请执行人。
旌阳区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某在具备履行能力的情况下,故意转移财产、违反限高令进行高消费,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抗拒执行情节严重,依法应予以刑事处罚。虽经教育后陈某某及其家属配合偿还部分债务,但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陈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转自:四川日报
原标题:女子欠债400万元,拿到800万元拆迁款后买10套公寓2辆豪车却拒不还债!法院:行为构成犯罪,判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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