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玩耍期间点燃柳絮引发火灾,给邻居造成损失后,其家长被要求做出赔偿。近日,北京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因未成年人点燃杨柳絮引发火灾后,邻居依法索赔的案件。 2025年5月的一天,未成年人小琦(化名)在户外玩耍时,用打火机点燃了自家房后堆积的杨柳絮。由于杨柳絮易燃,短短几秒钟,火势蔓延至邻居家的承包地,导致邻居家承包地的树木和围网过火烧损。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邻居将小琦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30万余元。 平谷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小琦点燃杨柳絮是引发此次火灾的直接原因,其行为与邻居财产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火灾事故发生时小琦不满15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应由父母承担。经现场勘查,过火树木251棵、过火围网70块,法院结合该地区市场水平确定损失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小琦的父母赔偿邻居财产损失11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北京青年报记者 董振杰 通讯员 王思琦 校对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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