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刘胤衡 见习记者 邹竣麒)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一起股权转让纠纷案,揭示利用大学生转嫁经营风险的骗局。
2021年,求职大学生王欧(化名)在求职时被一则招聘信息吸引:成为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即可入职成为北京某公司的消防设备维护员。中间人承诺“毫无风险”及千元报酬,在此诱惑下,王欧线上签署股权转让协议,无偿受让该公司全部股权,成为公司唯一股东及法定代表人。
当2024年王欧被限制高消费、无法购买高铁票时,他才发现,自己“名下”的公司卷入一起劳务纠纷,需承担数百万元赔偿,他本人被列为被执行人。
王欧认为,原股东李某、赵某虚构招聘事实、故意隐瞒公司债务,属于恶意欺诈,遂将二人诉至通州区人民法院,要求撤销双方签订的协议。
通州区人民法院马驹桥法庭副庭长吴可加指出,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该权利行使有一年的除斥期间。
法院审理认为,李某、赵某在公司已涉讼、存在巨额债务风险的情况下,故意隐瞒关键信息,诱使毫无经验的王欧受让股权,已构成欺诈。据此,法院判决支持王欧诉求,撤销涉案股权转让协议。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分析称,当下企业登记流程简化,全程网办、“不见面”审批提升了便利度,也出现“做兼职莫名成法定代表人”现象,暴露出个人信息保护与登记审核存在漏洞。
王欧的遭遇并非个案。2025年8月,上海一大学生发现名下出现多家“空壳公司”,且涉嫌虚开发票,在同年11月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申请撤销登记成功。今年1月,黑龙江一学生反映因在成都“被法人”而无法报考公务员,目前正申请撤销登记。
记者采访发现,此类骗局中,不法分子以“简单操作、高额报酬”为饵,要求受害者提供身份信息,配合完成线上人脸识别、电子签名等操作,将其登记为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很多受害者直至无法购买机票、车票,或是在报考公务员、求职背调时受阻,才发现自己名下有公司,这些公司或债务缠身、或涉诉讼,甚至涉嫌虚开发票等违法犯罪行为。
刘俊海指出,要对涉及个人信息采集、处理环节的技术平台强化监管。他提醒,公民身份信息被他人用于注册公司,不仅可能背负巨额债务,个人信用、未来投资经营都会受到影响。因此,公民要注重保护个人隐私信息,不轻易暴露人脸识别等隐私信息。
吴可加说,股权转让方须坚守诚信底线,依法如实披露公司经营、债务及诉讼等关键信息,这是法定义务。市场交易的核心在于诚信,任何试图钻空子、转嫁风险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规制。
吴可加提醒广大求职者,切勿因求职心切而轻信“挂名法定代表人无风险”等虚假说辞。应主动通过官方平台核验企业资质,对签署股权转让、法人变更等要求保持高度警惕,及时咨询专业人士。挂名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甚至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务必保持清醒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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