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铁路公安民警在执勤时发现,有位旅客携带野生植物乘车,随即以此为线索展开刑事立案侦查。是什么样的植物,会引发这样的后果呢?
一人采挖野生兰草
被刑事立案
事情发生在湖北省襄阳市南漳高铁站。铁路安检员在例行安检时,发现一名旅客行李中夹带疑似野生兰科植物,立即通报执勤民警,对其行李进行开包检查。

该旅客携带兰科植物共四丛,称其是从老家山上采挖,打算带回家种植。经专业森林公安民警鉴别,该兰科植物确系野生,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植物。旅客行为已涉嫌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属于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重违法行为。目前,当地已就此案展开刑事立案侦查。
危害国家二级保护植物
两株以上即构成犯罪
此案被公开报道后,引发了很多人讨论。不少人认为,普通人哪会认识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只是喜爱花花草草,在山上挖一棵就可能被判刑,这个处罚是不是“有点儿重”?这位旅客是不是“有点儿冤”?此案的量刑标准是什么?来看司法解释。
刑法学专家认为,对该旅客的立案措施,事实清楚、有法可依。
据专家介绍,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中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均为濒危或易危、数量较少、分布较窄、野生种群受威胁、资源锐减的野生物种,对于保护国家物种资源和生态安全,具有重要的经济、科研、生态或文化价值。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和相关司法解释,危害国家二级重点保护的野生植物两株以上,就涉嫌构成犯罪,可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处罚金。具体如何量刑,要综合考虑侵害野生植物的种类、数量以及其他情节。
此外,破坏野生保护植物的真实目的,也会对最终定罪量刑产生重要影响。
法律专家:“不知其罪”不能免责
有人说,如果确实不知道误挖了名贵兰草,也要被判刑吗? 法律专家表示:不知法、不懂法、“无心之失”这些理由不能成为法律上的免责借口。
据专家介绍,在生态类违法案件中,若具有以下两种情节,或可得到从轻量刑。一是能有力证明,自己对采挖的野生植物本身及其生态、经济价值毫无了解,采挖行为属于偶发。二是主动悔罪认错,有效实现生态恢复。
综合:公众号@央视一套 公众号@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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