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民政部等三部门联合发布《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互联网公开募捐服务平台公开募捐信息页面不得插入任何形式的商业广告、与公开募捐无关的互动功能等。办法自今年5月1日起施行。
《办法》将规范对象明确为专门为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活动提供服务的网络平台,要求平台必须经国务院民政部门指定方可提供相关服务。 修改后的慈善法对平台作出了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服务、不得收费、不得插入商业广告等规定,《办法》对慈善法的相关规定作出了进一步细化,并明确平台在特定情形下可以拒绝提供服务。同时,要求平台不得代慈善组织接受捐赠财产。
《办法》从运营主体和服务能力两方面设置了平台的准入门槛,列举了申请指定成为平台应当提交的材料,明确了遴选和指定平台的程序,以及平台变更运营主体或名称、终止服务的申请程序和所需材料。此外,《办法》构建了“民政主导、多部门协同”的监管体系,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平台监管中的职责。
(人民日报记者 吴储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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