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绍兴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生将2粒药写成21粒,患者服药后身体不适”一事发布情况通报,全文如下:

4月23日,媒体报道,浙江绍兴一位应大妈3月11日被电动车压到脚部,到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医,医生开具了一款口服胶囊,用量为一日4次,每次21粒。药房工作人员面对她的询问,表示按照医生说的服用。
当天应大妈遵医嘱在一天内,分两次共服用了42粒胶囊,之后觉得难受想吐。她回到该卫生中心,经确认该药品应当是每次服用2粒,随即院方给应大妈做了身体检查,血常规结果基本正常,葡萄糖和乳酸脱氢酶两项指标超标。

截图自浙江教科影视频道《小强热线》报道
4月24日,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回应称,是门诊医生在电脑上的误操作,将“一次2粒”写成了“一次21粒”。

某品牌口服胶囊说明书(截图自该品牌官网)
目前该单位仍在处理此事,与应大妈协商赔偿事宜,越城区卫生健康局也已介入并持续协商。
综合丨《小强热线》、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极目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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