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丙帕酯电子烟不是烟,是毒
吸食会上头、上瘾
贩卖就是贩毒!

近日,江西省赣州市定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容留他人吸食异丙帕酯电子烟案件,以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任某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一万二千元。
简要案情
2025年10月6日21时、2025年10月9日0时,被告人任某分别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收取两名未成年吸毒人员合计3300元的毒资,将3个含有异丙帕酯等成分的电子烟弹出售给两名未成年吸毒人员。
2025年10月6日晚上,任某在其美甲店内容留三名未成年人吸食含有异丙帕酯毒品成分的上头电子烟。
法院审理
被告人任某向他人贩卖含异丙帕酯成分的电子烟,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任某提供场所容留未成年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被告人任某具有退缴违法所得、自愿认罪认罚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异丙帕酯已于2024年7月1日被正式列为管制精神药品,非法吸食、持有、贩卖异丙帕酯都将按涉毒违法犯罪处罚。广大群众特别是青少年一定要警惕诱惑,认清新型毒品,提高毒品辨识能力,坚决抵制毒品,对一切毒品说“不”!
【转自:定南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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