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记者今天(23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委委员、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监察组原组长王会民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王会民作出逮捕决定,并指定由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会民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会民利用担任中国建设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行长、党委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助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主任、党组书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党委书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委书记,中央纪委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纪检组组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王会民 资料图
王会民出生于1959年2月,甘肃宁县人,曾任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014年起任职于中国证监会,直至2019年卸任。2025年3月被查,11月被开除党籍。
通报显示,王会民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背离党中央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擅权妄为、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
组织原则缺失,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工录用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
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
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
执纪违纪,执法犯法,大搞利益交换,大肆收钱敛财,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上市、定增融资、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延伸阅读——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贪污或者受贿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综合自央视新闻、长安街知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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