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是某中央媒体记者,吹嘘能通过内部关系“办事”
别信有人脉,骗你“没商量”

(漫画由AI生成 易得香制作)

◆高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的李某,曾因诈骗罪两度获刑。刑满释放后,他非但没有真心悔改,反而不断打磨骗术,凭借包装虚假身份和“懂行”的话术,接连实施诈骗。
◆李某谎称自己是某中央媒体记者,捏造认识手握实权的“高部长”“赵总”等人脉信息,声称能通过内部关系搞定编制。
◆李某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其利用部分群众存在迷信“权力寻租”“潜规则”的错误认知,虚构权威身份、捏造人脉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符合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
升学、入伍、就业,本有正规渠道可走,但总有部分人抱有“找关系、走捷径”的侥幸心理,让不法分子找到可乘之机。无业人员李某看准这个“商机”,虚构身份、捏造人脉,以可以帮忙办理上军校、取得国企正式编制等为由骗取他人31万元。近日,经山东省曲阜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这起诈骗案尘埃落定,被告人李某被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
导演出来的手眼通天
高中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的李某,曾因诈骗罪两度获刑。2019年刑满释放后,他非但没有真心悔改,反而不断打磨骗术,凭借包装虚假身份和“懂行”的话术,拿捏群众“走后门、靠关系”入学、求职的投机心理,接连实施诈骗。
2022年10月,邹城市居民张先生因儿子学习成绩不佳,一心想为孩子谋求军校入学资格。同住一个小区的李某得知后,主动找上门,称自己认识某军校政治学院的院长,办理入学事宜易如反掌,张先生信以为真。
此后数月里,李某以“宴请领导”“购置礼品”“交入学保证金”等借口,先后从张先生处骗取16万元。面对张先生关于入学进度的追问,李某始终以“领导正在办理”“内部流程审批中”“通知书即将下发”等话术敷衍拖延。直至2023年,张先生也只收到了一个虚假快递单号。
骗术得逞后,李某愈发胆大。2025年7月,曲阜市市民王先生想为外甥谋求烟草局正式编制,经朋友辗转介绍结识了李某。此次,李某升级套路,谎称自己是某中央媒体记者,捏造认识手握实权的“高部长”“赵总”等人脉信息,声称能通过内部关系搞定编制,向王先生索要15万元“活动经费”。
钱款到账后,李某的“表演”拉开帷幕:他用闲置手机号伪装成“高部长”,给王先生的外甥发信息索要入职材料;编造与烟草局领导开会洽谈的细节,称通过微信实时向相应人脉“汇报”办事进展;甚至杜撰官场打油诗,刻意营造自己游走体制内、人脉通天的假象。
一步步的伪装,让被害人彻底放松警惕。直至2025年10月,为外甥谋求编制的王先生发现异样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查明,李某两次作案共计骗取被害人31万元。
肆意挥霍诈骗所得
案件移送曲阜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办案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后发现,李某到案后尽管如实供述了诈骗行为,但称诈骗资金并未被挪作他用。办案检察官并未止步于口供,而是将资金流向作为核心突破口,引导侦查机关全面调取李某及其母亲名下(李某诈骗后曾将资金转入其母亲的账户)的银行账户、支付宝、微信等全部交易明细,逐笔梳理资金流转轨迹,最终绘制出清晰、完整的资金走向图,戳破了李某的谎言。
司法机关查明,李某骗取王先生的15万元,当日进入李某实际控制的其母亲账户后,在短短3天内便被拆分转移、肆意挥霍——部分资金通过ATM机被直接取现,剩余资金被转入李某个人账户后流向各支付平台,部分诈骗资金被李某用于偿还个人债务;李某骗取张先生的16万元,也被其用于个人日常挥霍与债务偿还。涉案钱款都未流向所谓的“领导”“关系人”。
“资金即到即转、钱款即骗即用,钱款入账后完全由李某个人支配挥霍,这一客观事实充分证实了李某从一开始就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主观故意,是认定诈骗罪最直接、有力的证据。”办案检察官审查认为。
通过梳理李某的犯罪行为,办案检察官发现,李某于2011年因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2019年再度因诈骗罪获刑。李某两次作案手法如出一辙,均以“安排工作、办理入学”为幌子招摇撞骗,且其刑满释放后不足三年再次作案,系典型的诈骗累犯。
最终,检察机关依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通话录音、资金流水等大量客观证据,构建起从口供到书证、从资金流向到犯罪事实的完整闭环证据链。
依法从重惩处
曲阜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李某虽非国家工作人员,但其利用部分群众存在迷信“权力寻租”“潜规则”的错误认知,虚构权威身份、捏造人脉关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符合诈骗罪的法定构成要件;其曾因同类诈骗犯罪两次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短期内再次作案,属于累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应当依法从重处罚,即便其到案后认罪悔罪,也不足以从轻处罚。今年2月9日,该院依法以涉嫌诈骗罪对李某提起公诉。
3月10日,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指控意见与量刑建议,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且系累犯,依法对其从重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同时责令其退赔两名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据悉,判决现已生效。
◆法条链接◆
刑法第65条规定: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作者:匡雪 孔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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