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高收益、零风险”为诱饵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频发,严重扰乱金融秩序,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警示大家守好“钱袋子”,远离金融陷阱。
2019年11月至2024年3月期间,在未取得任何国家金融业务许可的情况下,艾某以其名下“新疆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掩护,打着“高收益、零风险”的旗号,利用社交媒体平台面向社会公开宣传,谎称公司需扩大经营、设立分公司,公开“招募投资人”,并谎称所募资金将用于餐饮配送、软件开发、二手车交易等合法经营项目。为诱骗群众参与,艾某还抛出高额回报、保本付息、虚假保障等极具诱惑性的条件。
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大肆宣传,艾某先后吸引包括帕某在内的130名投资者,并与其签订投资协议,非法吸收资金共计1087万余元。
案发前,艾某虽以分红、返还部分资金等形式退还约618万元,但仍有102名投资者的468万余元本金无法兑付。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艾某的行为严重扰乱国家金融管理秩序,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判决宣告后,艾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提出上诉。二审法院经依法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提醒
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任何宣称“保本高息”“稳赚不赔”的投资项目,极大可能都是非法集资陷阱。不法分子往往利用群众贪图高利的心理,以投资理财、项目合作等名义,许诺远超正常市场水平的回报。一旦资金链断裂或不法分子卷款跑路,参与者将面临血本无归的风险。
请务必通过银行、证券公司等正规金融机构开展投资理财活动,对来路不明的“投资机会”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守护好自身财产安全。
作者:马丽比亚·买买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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