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姚雯/漫画
无证经营烟花爆竹不仅涉嫌违法,更潜藏极大安全隐患,极易对自身及他人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2023年5月,曾某在终止与某烟花制造有限公司的合作后,已丧失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许可资质。但其利用积累的上游生产商资源,以及下游零售商、无证散户等销售渠道,持续开展非法经营活动,将大量烟花爆竹从湖南浏阳、江西上栗等地运输至甘肃兰州及周边区域,或存放于向张某租赁的仓库内分批销售,或直接批发给各类烟花爆竹零售商及散户。
自2023年6月起,曾某通过上述模式,多次向多家经销部、百货店批量批发烟花爆竹,将少量未批发的烟花爆竹委托合规经营的曾某福临时储存。2023年12月至2024年1月,未取得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的王某,从曾某处批量购进烟花爆竹对外销售,累计向曾某支付货款21.5万元。
2024年5月,曾某还以中介身份,协助王某从浏阳、上栗等地采购25种不同类型的烟花爆竹,共计1600余箱。上述烟花爆竹均被存放于王某向张某租赁的仓库内待售,后被公安机关依法查获并扣押。
2024年5月22日,甘肃省兰州市西固区公安机关在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时,发现位于河口镇汗水村的一处库房(即张某经营的仓库)非法存放大量烟花爆竹,至此该案案发。
经西固区价格认证中心评估,仓库内储存的烟花爆竹及曾某委托在曾某福处暂存的烟花爆竹,总价值达28.51万元,曾某非法经营数额累计187.84万元,王某非法经营数额累计47.21万元。
调查还发现,张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许可证的情况下,明知曾某、王某租赁其仓库用于储存烟花爆竹,仍违规出租,从中非法获利4.2万元。
2024年11月14日,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该案移送至西固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曾某、王某未经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分别为特别严重、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张某未取得烟花爆竹储存许可,擅自将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自建仓库出租给他人储存烟花爆竹,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2025年4月10日,检察机关依法对3人提起公诉。
2025年9月4日,一审法院作出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曾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10万元;以非法经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万元;以危险作业罪判处张某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一审宣判后,曾某不服,提出上诉。
近日,兰州市中级法院经全面审理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法律适用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驳回曾某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王榕斐 张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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