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男子在昆明滇池边
上演一波“窒息操作”
竟将电动自行车扔进滇池?
该行为被网友拍摄视频曝光后
引发关注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六甲派出所接到举报后
立即开展工作
经核查确认
一男子在福保村“小三亚”景点
将一辆租用的共享电动自行车
扔进滇池
随后
民警联合相关部门
将共享电动自行车打捞上岸
并很快锁定了嫌疑男子周某
经查
事发当天
周某和女友到福保村游玩
在村口扫码租用了一辆
共享电动自行车
不料仅骑行10分钟左右
车辆突然断电
微信小程序也出现
卡顿、无法识别的情况
扫兴的经历让周某越想越气
为一时泄愤
竟直接将共享电动自行车
扔进了滇池中!
冲动是魔鬼
这一推
代价极其沉重
共享电动自行车被打捞上岸后
已严重损毁
4月18日
周某因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面对法律的惩处
周某懊悔不已
录制了道歉视频
为自己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公开致歉

法律加油站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共享电动自行车属于公共资源
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
需要帮助或反映情况
请通过官方客服、平台申诉
等正规渠道沟通处理
切勿因一时冲动
触碰法律底线!
转自:昆明警方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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