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病故,母亲出国失联,祖辈又无力照料,11岁少年陷入无人监护的困境。为了给少年提供稳定生活环境和必要支持,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其母亲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村委会成为监护人。
年仅11岁的小敏(化名),父亲于2024年因病去世,母亲于2022年出境后再无联系。祖父母、外祖父母也均无法联系或无力照料。自父亲去世后,小敏暂时由其姑奶奶夫妇照料。半年后,两位老人也因年事渐高,计划搬至外省与女儿同住,然而届时小敏将无人照顾。
为防止小敏陷于无人监护的处境,在检察院的支持起诉下,他所在的村委会特向法院申请撤销其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村委会为小敏的监护人。
案件审理过程中,村委会提交了对于小敏的《监护方案》,包括生活照料、成长陪伴及心理疏导、学习督促、财务保障机制四方面。
法院经审理认为,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当监护人严重失职,家庭不再具有“避风港”属性时,撤销失职监护人的监护资格,有助于重塑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保障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本案中,小敏母亲作为小敏唯一法定监护人,自2022年出境后未再入境,期间未履行抚养、教育和保护的职责,也未给予小敏关心与关爱,已构成怠于履行监护职责,导致小敏处于危困状态,符合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情形。
同时,结合小敏的实际情况、自身意愿,及村委会提出的具体监护方案,法院认为,由村委会担任监护人,能为小敏提供稳定生活环境和必要支持,有利于其健康成长。据此,人民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小敏母亲的监护人资格,并指定村委会为小敏的监护人。

案件宣判后,法院以及受法院委托的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村委会共同签订家庭教育指导协议,由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向村委会提供各类家庭教育指导,以专业支持与跟踪回访,帮助村委会全面履行家庭教育职责。
作者 | 刘嘉雯 徐慧 王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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