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为出借收款码、帮忙转账、代收红包就能轻松赚钱?一旦参与就沦为洗钱的“工具人”。
4月12日,广西贺州市公安局八步分局开展打击涉诈“黑灰产”专项收网行动,打掉2个利用群聊软件“抢红包”实施洗钱团伙、1个利用商户“收款码”洗钱团伙以及1个“取现车手”洗钱团伙,抓获涉案人员41人。
此类案件并非个例
全国多地都有发生
据山东寿光公安消息,今年3月,杨某在泰国游玩时结识一位“李总”。几天后,“李总”主动联系他,声称有个“小生意”:“用银行账户帮忙转钱,每转账1万元可得2.5%的收益。”
杨某询问资金来源,“李总”自称是“博彩的钱”。杨某虽意识到这些钱可能是网络赌博赌资,但仍被高额收益诱惑,答应了对方要求。回国后,杨某先后联系朋友籍某、朱某、王某及刘某,许诺用他们的银行卡转账,每转1万元给1%的好处费。4人碍于情面,均同意出借银行卡。
经查,3月27日至3月30日,杨某等人名下账户共接收赃款32.5万元。目前,杨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违法嫌疑人籍某等4人因非法出借银行账户,均被依法行政处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据公安部网安局此前消息,近日,运城市万荣县公安局破获一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孙某因贪念触法被查。
孙某今年春节期间,他接到陌生来电。对方以远超正常货运收入的高额运费,加额外丰厚报酬为诱饵,让他提供银行卡并协助转账、取现。孙某了解电信诈骗,察觉此事可能违法,但 “轻松赚钱” 的诱惑让他贪念盖过理智,选择 “赌一把” 答应下来。
之后,他按陌生人指示多次去银行办理业务,面对工作人员时,刻意隐瞒资金真实来源用途,编造理由搪塞。很快,孙某联系不上对方,用于转账的银行卡也被冻结。随后他接到警方通知,得知银行卡已被列为涉案账户。目前,孙某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提醒!
守护自身财产安全
远离涉诈“黑灰产”
切莫因一时贪
念触碰法律红线!
综合自央视新闻、寿光公安、公安部网安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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