褚 宁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未成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程度不断加深,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类型日益丰富。为回应实践需要,最高人民法院前不久发布了《人民法院审理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作为首部专门针对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工作制发的司法指导性文件,《指引》集中体现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核心精神,构建起从立案、审理、执行到判后回访全流程的系统性规范,有助于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提质增效,促推“六大保护”融合发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和法治环境。综观《指引》,其亮点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一是以保障未成年人程序参与权为核心,有力贯彻“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指引》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贯穿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审判全过程,把抽象的原则转化为具体、明确的审判规则,并凸显了未成年人的程序参与权。例如,《指引》明确未成年人参加庭审的,应注重听取未成年人意见,在与未成年人交流时,应使用其能够理解的语言和表达方式,以确保未成年人程序参与的有效性;在确定直接抚养人时,明确未成年子女不满八周岁但具备表达意愿能力的,应当听取其意见,突破了此前司法实践中对八周岁年龄限制的机械理解,充分尊重了未成年人的个体差异。这些规定体现了对未成年人权利主体地位的尊重,让未成年人在涉及自身利益的事项中有机会表达意愿,推动了“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在程序层面的规范化落地。
二是融入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理念,做实“抓前端、治未病”。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涉未刑事审判的事后救济、精准治理,也需要涉未民事、行政审判的协同发力、提前预防。《指引》明确,应将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贯穿涉未民事案件审理全过程,有针对性地加强法治宣传,对存在违法犯罪苗头和倾向的未成年人进行教育引导,防止其走上违法犯罪道路。按照社会学习理论,未成年人的行为通常是由社会、家庭环境所塑造的。涉未民事审判在明晰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同时,应发挥改善涉案未成年人生活学习环境以及周边人际关系的作用,进而重塑涉案未成年人的行为模式。更深层地看,《指引》的这一理念使得民事审判成为发现风险、矫治行为的平台,有助于尽早发现、尽力化解可能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消极因素,从而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效果。
三是推进涉未成年人民事审判专门化,强化未成年人特殊司法保护。审判专门化是近年来未成年人审判的重要发展思路,此次《指引》在多个维度上推进涉未民事审判的专门化建设。例如,提出健全及时优先办理机制,建立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绿色通道;在立案环节对涉未民事案件进行专门标识;探索由专门团队或专人负责涉未成年人民事案件执行工作,确保裁判结果落地见效;合理布置法庭,营造教育引导的良好氛围,减少庭审对抗性。这些举措都有助于为未成年人参与诉讼提供更加适宜的环境,也有助于更好地了解未成年人的真实需求。
四是以审判工作为支点,强化延伸保护与联动。未成年人审判以“人”为识别标志,这意味着审判工作在对涉案未成年人行为作出法律评价的同时,还需进一步考虑其教育保护问题。《指引》第四章就社会调查、心理疏导、家庭教育指导等审判延伸工作作出具体规定。例如,针对实践中探望权执行难问题,《指引》要求人民法院积极与有关部门合作,探索建立协作机制。通过开展审判延伸工作,有利于推动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大保护”融合发力,形成多主体协同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格局。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司法力量的守护。期待以《指引》实施为契机,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涉未民事审判规则,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制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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