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4月14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云南省公路局原副局长、二级巡视员李志武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楚雄州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楚雄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志武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楚雄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志武利用担任云南省大理公路管理总段副总段长、总段长,省公路局副局长、二级巡视员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土地转让、资金拨付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者/编辑:王岚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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