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负责开套牌车“别”货车,有人伪造路人制造“碰撞”声响,再配合一通假冒的“122”报警电话,一场精心策划的交通事故就此上演。近日,湖南省永兴县人民法院审结这样一起马路“碰瓷”诈骗案,被告人黄某、罗某因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他人财物,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为自己的“演技”付出沉重代价。
2024年11月,被告人黄某、罗某分工配合实施“碰瓷”诈骗:罗某驾驶套牌车在国道上故意别停货车,黄某则趁机用扫把、铁锹等工具砸向货车车身制造响声,并用事先准备的鸡血涂抹右耳处,伪造被撞受伤流血的假象。送医途中,黄某再佯装伤势严重需报警,拨打预先备注为“交警警察122”的电话(由罗某冒充),罗某则以“已离开现场无法划分责任、可能会扣车”等理由,建议双方私下协商处理。在两人一唱一和配合下,货车司机最终私下支付“赔偿款”4900元。
此次“碰瓷”得手后,黄某、罗某先后再作案,黄某伙同他人骗取“赔偿”1800元,罗某“故技重施”骗取“赔偿”3600元。2025年8月,黄某再次实施“碰瓷”时被识破,最终二人均被抓获归案。
永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诈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综合二被告人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处黄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罗某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并责令两人共同退赔被害人高某4900元,黄某退赔被害人党某1800元,罗某退赔被害人龙某3600元。
法官说法
“碰瓷”行为不仅侵害他人财产权益,更严重扰乱正常道路通行秩序,极易引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本案中,二被告人通过“压速别车”“伪造碰撞”“冒充交警”等手段,利用货车司机“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急于赶路、怕车辆被扣等心理,虚构交通事故并成功骗取赔偿。
为此,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行车途中如遇疑似“碰瓷”情况,务必保持冷静,坚持报警处理,不给不法之徒任何可乘之机。同时,注意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留存现场证据,以便警方查证事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任何试图通过不法手段牟取利益的行为,都将付出相应的法律代价。
作者:刘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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