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气不好”就被解雇?日前,“四川人社”微信公号公布一则案例。
于师傅在2024年12月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驾驶员。2025年7月,公司告知于师傅及其两位驾驶员同事,因公司经营现状,三人需通过“抓阄”形式决定一人离职。于师傅因抽到离开的签,被要求自2025年8月1日起不再上班。
2025年9月,于师傅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最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于师傅的仲裁申请。
本案中,从表面上看公司已与三名驾驶员,就以“抓阄”方式决定去留达成“共识”,但是将劳动关系存续问题交由纯粹的偶然性决定,而不考虑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工作年限、绩效表现、岗位适配性以及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等相关因素,实质上是用人单位利用优势地位,强迫劳动者接受不合理行为,侵害了劳动者权利,规避了用人单位法定责任,不能视为是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不属于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而属于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物业公司单方解除与干师傅的劳动合同不具备法定事由、未遵循法定程序,故构成违法解除,依法应承担赔偿金。
综合:四川人社 中国新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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