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更好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居住需求,积极建设郑州青年发展型、生育友好型城市,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青年群体安居置业。鼓励金融机构面向35周岁以下来郑就业创业青年群体,推出特色金融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青年群体多元化住房信贷需求。(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行河南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二、强化多子女家庭购房支持。在当地已有一套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再次购买商品住房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可按家庭首套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上浮20%。(责任单位:郑州公积金中心)
三、落实商业用房贷款首付比例。引导金融机构落实好商业用房 (含“商住两用房”) 购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的政策。(责任单位:市委金融办、人行河南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四、明确购房套数认定标准。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住房,只核查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行政区范围内住房情况,无住房的,认定为首套房。(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市委金融办、郑州公积金中心)
五、优化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2026年12月31日前,申请人符合现行其他贷款条件时,家庭无公积金贷款余额的,购买改善型住房时,可按照首次贷款政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责任单位:郑州公积金中心)
六、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人才公寓)供给。通过收购、新建、转化等多种渠道,有效增加供给,2026年分配1万套(间);优化申请分配流程,提升配给效率与公平性,发挥住房在引才、留才方面的保障作用。(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七、完善配套公共服务。已购买商品住房并实际入住的家庭凭已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享受适龄子女划片入学等基本公共服务。(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八、推行二手房“一房一码”制度。加强二手房市场信息公开,强化房源核验赋码,利用“郑好房”和“郑房交易网”等交易平台完成权属核验,生成唯一房源核验码,实现二手房“一房一码”。(责任单位:市住房保障局)
本文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中共郑州市委金融委员会办公室
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营业管理部
郑州市教育局
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9日
转自:郑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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