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刘某、阿某某雇用杨某某并将其化装成“流浪女子”,按照预设剧本摆拍“发现”“救助”等情节,先后发布10余条虚假视频,误导社会公众,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与公共秩序。视频引发网民关注,部分网民表示愿意捐款、寄送爱心物资。日前,当地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阿某某行政拘留五日,对杨某某行政拘留二日(据央视网4月9日报道)。
从编造悲惨遭遇引发同情,到以摆拍“救助”等误导公众,再到吸引网民关注完成流量收割,前述短视频再次上演剧情反转,网友真情实感的背后是一场目标明确、流程清晰的“流量算计”。
明明是摆拍却包装成“感人视频”,并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这起事件不是简单的自媒体闹剧,而是典型的扰乱公共秩序违法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9条规定,故意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灾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犯罪。
法律层面的问题不难厘清,但从社会层面看,这类虚假摆拍的危害远不止“骗流量”那么简单。它透支了公众的信任与社会善意,倡导善意的网络空间,不应上演“狼来了”的故事。
该事件中三人均被行政拘留,既是对违法行为的惩戒,也是对网络空间秩序的依法维护,同时也给短视频创作者以警示:流量不能异化为作品的唯一追求,创作自由也不是“挡箭牌”,任何创作都应在法律与公序良俗的框架内进行。
从治理层面看,斩断虚假摆拍的利益链条,需要多方协同发力。对于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行为,执法司法机关就是要依法严厉打击,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及时予以惩处,以此形成有力震慑。
治理短视频摆拍乱象,压实平台责任也是重中之重。中央网信办发布的《关于加强“自媒体”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自媒体”发布含有虚构情节、剧情演绎的内容,网站平台应当要求其以显著方式标记虚构或演绎标签。平台应完善内容审核机制,将“虚构内容标记”作为内容发布者的必填项予以明示,对爱心救助类等易造假内容加强前置审查,并完善用户举报渠道,对虚假摆拍、恶意营销账号及时处置,斩断造假、涨粉、变现的利益链。
让违法者付出代价,让真正的创作者获得干净赛道,让观众看到真实世界,这既是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也是清朗网络空间建设的目标所在。
评论员:谢思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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