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飞行的生命线,任何一个飞行细节都关乎着生命安全。近年来,从谎称“飞机上有炸弹”到因航班延误霸占商务舱座位,一些拿航班安全“开玩笑”、无视航旅秩序的行为时有发生,严重侵蚀公众的安全感。“两高”此次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危害民航飞行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为精准打击危害民航飞行安全犯罪提供了清晰标尺,也为飞行安全装上了一道司法“安全阀”。
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民用航空法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该法新设“民用航空安全保卫”专章,编制禁止行为清单,构建多层次惩戒体系,明确规定危害民航安全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解释》的出台,正是为了与民用航空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有机衔接,形成行政、民事、刑事手段同向发力的治理格局。
法律既要“长牙齿”,也要“精准度”。《解释》立足民航飞行安全自身特点,体现了“地面”与“飞行中”、“机内”与“机外”、“静止”与“移动中”三个“统筹把握”。以违规开启舱门为例,《解释》明确,在民用航空器依靠自身动力在地面移动期间违规开启舱门,致使应急撤离滑梯释放,足以发生火灾、爆炸等危险的,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对于民用航空器空中飞行期间违规开启舱门的,此时机舱内处于加压状态,行为人违规开启舱门,有导致乘客和机内物品被吸出机舱外的高度危险,也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编造、传播诸如“飞机上有炸弹”等虚假恐怖信息,严重干扰民航正常运行秩序,引发社会恐慌,是打击的重点。《解释》进一步突出从严惩治导向,明确规定造成机场秩序严重混乱、航班备降返航、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等情形的,认定为“造成严重后果”,依法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这正是向那些试图挑战法律底线的人发出严正警告:法律面前,没有“玩笑”可言。
期待这道司法“安全阀”开启后,万米高空的每一次飞行,都能在法治护航下起落平安、顺利归航。
转自:检察日报·要闻版
作者:简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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