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上午9时30分,“姐姐为亡弟追凶24年”案二审在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8日上午,记者从姐姐李海玉处获悉,该案二审未当庭宣判。李海玉表示,被告人易庚华与去年看起来并没有明显变化,但态度更加嚣张,“他不承认是故意杀人,反而说是过失杀人。”

剃了光头的李海玉 图源潇湘晨报
李海玉称,她于4月6日深夜抵达湛江,而4月7日恰好是弟弟的生日,她带着父母的遗像和蛋糕去祭拜弟弟,“34年了,我们亏欠弟弟一个生日。”李海玉记得,儿时过生日时,爸爸就会做烤鸡蛋,杀鸡庆祝,但弟弟遇害后,一家人再未过生日。
羊城晚报此前报道,2025年12月23日,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被告人易庚华故意杀人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易庚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易庚华 受访者提供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李海玉曾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2025年12月28日,该院作出答复,认为一审判决定性正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与此同时,该案被告人易庚华提出上诉,李海玉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也提出上诉。
姐姐李海玉为弟追凶20余年,为此案带来了极高的关注度。1992年李某平被害,1997年底,李海玉辍学,走过广东、广西、贵州、福建等多个省份为弟追凶,最终在湖南老家蹲守到犯罪嫌疑人易庚华,为确认其身份并收集证据,李海玉还和他网聊3年。2020年5月22日,李海玉协助警方抓获潜逃了28年的易庚华。
文字 | 王隽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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