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社会,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层出不穷,手段多样且隐蔽性强,令人防不胜防。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老年人法律意识淡薄、易受诱惑的特点,诱使他们参与到违法犯罪活动中......
2024年9月底,江苏省溧阳市的王某,一位退休在家的老人,在朋友介绍下,得知了一条看似轻松的“赚钱”途径——提供银行卡帮助上线犯罪人员收款、取现、汇款。面对无需付出任何成本、只需跑跑腿就能获得报酬的诱惑,王某心动了。
王某添加了自称是“国务院扶贫办专员”的杨某的微信。杨某承诺,只要王某提供银行卡并按照指示操作,不仅能获得高额报酬,最终还能申请到168万元的扶贫款。面对如此诱人的条件,王某彻底放下了戒备,按照杨某的要求提供了自己的两张银行卡信息。
从2024年10月3日至10月6日,短短几天内,王某的银行卡上陆续收到了多笔不明来源的资金,总计达到20.9万元。每次收到资金后,王某都会按照杨某的指示,通过ATM机或银行柜台取现,并将现金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汇款成功后,杨某要求他撕掉汇款单,这一异常要求让王某心生疑虑,但贪念和侥幸心理让他选择了继续。而且,每完成一次这样的“任务”,王某都能获得一定数额的好处费,正是这点甜头,让他一步步深陷其中。
然而,纸终究包不住火。王某的异常行为很快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案发后,面对警方的讯问,王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退赔了部分被骗人员损失共计2万元。
溧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虽然王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且归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但法律的红线不容触碰。最终,法院依法判处王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法官寄语
老年人作为社会的弱势群体,更容易成为不法分子的目标。“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面对各种看似诱人的“赚钱”机会,老年人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贪小便宜,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防范能力,不轻信陌生人的诱惑和承诺,切勿因贪图小利而陷入犯罪的泥潭。同时,老年人平时要多关注新闻媒体、街道或者社区宣传栏等,了解诈骗新形势,提高警惕。要树立安全思维、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下载国家反诈中心APP,提高反诈意识,必要时可拨打报警电话进行求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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