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距离此前备受关注的湖南女子为弟追凶24年案二审庭审日仅两天,当事姐姐李海玉已赶赴广东湛江。李海玉对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表示,她相信法律会还她公道。
李海玉是湖南邵阳新宁人,上个世纪90年代,她的父母带着弟弟在广东湛江雷州经营一个水果园,后一名工友与李海玉父亲发生矛盾,引发蓄意报复,将李海玉弟弟带走杀害后逃走。李海玉的父亲为了防止李海玉母亲悲伤过度,隐瞒了这一情况,自己天南海北地寻找凶手,后因病去世。
这一变故,改变了这个家庭,也改变了李海玉的人生。

李海玉。资料图
今年49岁的李海玉最初以为弟弟只是被人拐走,她将人生的大半时间都花在了寻找嫌犯这件事上。她奔波数个省份,多次被骗被卖,她以身入局,曾和嫌犯“网恋”三年,最终固定了对方是犯罪嫌疑人身份的证据。只是真相让她猝不及防:弟弟根本不是被拐走,而是在当年就被嫌疑人杀害。
嫌疑人被抓后,又经历了证据不足不被起诉,她继续申诉。2024年2月6日,她接到当地检方的电话通知,说犯罪嫌疑人因涉嫌故意杀人已经正式被批准逮捕。2024年11月,她亲赴湛江旁听了这场庭审。
2025年12月23日,案件一审宣判,法院判决被告人易庚华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湛江中院公告显示,经审理查明,1992年12月22日上午,被告人易庚华与被害人李某平(殁年9岁)的父亲李某祥因工资纠纷发生争执。当天下午,易庚华到李某平就读的小学,将李某平从学校带离至雷州市北和镇某甘蔗园内,持刀捅刺致其死亡后潜逃。后易庚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被告人易庚华持刀故意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犯罪手段残忍,犯罪后果和罪行严重,应当依法予以严惩。鉴于公诉机关未能提供现场勘查笔录、尸体检验报告等证据,量刑证据存在瑕疵。综合考量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易庚华判处死刑,可不必立即执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李海玉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申请抗诉。2025年12月28日,该院作出答复,认为一审判决定性正确,量刑适当,决定不予抗诉。与此同时,该案被告人易庚华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判决错误为由提出上诉,李海玉作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也提出上诉。
4月6日晚,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在湛江火车站见到李海玉。她和此前参加一审开庭以及宣判时一样,留着光头,并携带了双亲的遗像,父亲早年去世,母亲在等待一审判决过程中因病去世。
7日,她会前往弟弟当年的埋葬地祭拜,当天恰逢亡弟生日,她要去陪弟弟过生日。
“这么多年没有弟弟过过生日,弟弟出事后,我们家五姐妹也没有人过过生日。”李海玉说,对于即将到来的二审庭审,她相信法律会还她,还弟弟公道。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 曹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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