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猎捕—收购—销售”黑链条
鄂州鄂城:查办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实现双重追责

3月24日,鄂城区检察院联合当地公安民警、村委会主任,深入案发地开展回访核查,现场询问近期巡查情况。
“知不知道捕鸟是违法的?”“村里还有没有人下夹子、撒药?”“李甲这个案子我们村都知道,现在大家都明白,不光抓鸟犯法,收鸟、卖鸟都要担责,还要赔那么多钱。”国际爱鸟日前夕,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再次来到长港镇夏沟村,对李甲等9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进行回访,一位村民对检察官说。
这个村庄,正是这起涉案野生动物超万只、生态赔偿达529万余元案件的主要案发地。这也是自2025年7月最高检部署开展保护鸟类野生动物专项监督活动以来,当地办理的涉案数量最大、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
上万只野生动物背后的黑色产业链
2024年5月7日,鄂城区长港镇派出所民警巡逻时,在夏沟村鳊鱼基地附近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面包车。盘查中,正在装车的金甲、金乙父子被当场抓获,车内查获数十只刚刚猎捕的野生鸟类。
审讯中,一个关键人物浮出水面:金姓父子的上线——李甲。2024年5月9日,公安机关突袭李甲位于黄冈市黄州区的住所,扣押真空包装的冰冻野生动物26袋、鸟类尸体13只、捕鸟夹24个,以及账本1个,里面记录着其自2022年至今的交易记录。根据李甲的供述,民警又在位于鄂州市鄂城区某农产品大宗交易中心的冻库中查获尚未售出的野生动物2100余只。
更令人惊讶的是,早在2023年李甲就因犯非法狩猎罪被判处缓刑,缓刑考验期内,他非但没有收手,反而从“猎手”升级为“总收购商”。
公安机关还查明,李甲的父亲李乙帮助儿子一起非法收购野生动物,金甲、金乙等7人将非法毒杀的野生动物贩卖给李甲、李乙。经认定,涉案野生动物包括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100只、国家“三有”保护动物10600余只,李甲、李乙非法收购的野生动物价值共计529.9万元。
引导侦查实现全链条打击
2024年8月,该案被移送至鄂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1万余只野生动物、9名犯罪嫌疑人、跨两市的作案范围,摆在检察官面前的是一块难啃的“硬骨头”。
“我们经审查发现,证据链上还有缺口。”办案检察官回忆,受案初期,有两个问题比较突出:一是李甲部分出售野生动物的行为尚未查清,账本上主要是收购记录,但销售给谁、卖了多少钱,这些直接关系到犯罪情节的认定;二是部分犯罪嫌疑人辩称“不知道抓的是保护动物”“抓来自己吃的,没卖”,这些辩解能否成立,需要证据支撑。
鄂城区检察院遂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并围绕李甲尚有部分出售行为未查清以及可能还存在其他涉嫌违法行为等问题制发补充侦查提纲,列出十余条具体意见。
补充侦查期间,公安机关通过调取李甲与5家餐馆的转账记录,查实了其销售野生动物的具体金额;走访了金甲所在村组,获取村民证言证实其长期以捕鸟为业;对查扣的账本进行司法会计鉴定,逐笔核对交易明细。至此,一条完整的证据链逐渐闭合:从猎捕者使用禁用方法非法狩猎,到收购者明知系野生动物仍大量收购,再到销售给餐馆流入餐桌,9人的行为共同造成1万余只野生动物死亡的严重后果。
鄂城区检察院经审查查明,2022年至2024年5月,李甲与李乙从他人手中收购花脸鸭、白琵鹭等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与此同时还向金甲、金乙等7人收购夜鹭、苍鹭等国家“三有”保护动物,并组织人员对收购的野生动物进行褪毛加工、打包封装、入库冷冻保存,后李甲将上述野生动物加工制品贩卖给餐馆。金甲、金乙等7人长期在黄冈、鄂州等地,使用高毒禁用农药非法毒杀夜鹭等野生动物共计10710只,全部贩卖给李甲、李乙,非法获利17万余元。
2024年11月,该院以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对李甲等9人提起公诉。
双重追责
刑事案件办理的同时,鄂城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依法将相关线索同步移送至公益诉讼检察部门。2025年3月6日,该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9人赔偿公益损失529.9万元,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2025年3月21日,该案开庭审理。法庭上,检察机关根据9名被告人在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分类精准指控,对收购、销售终端的李甲,以及在猎捕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金甲,认定为主犯;对李乙、金乙等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人员,认定为从犯,做到主从分明、罚当其罪。被告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赔偿金额过高,主张应适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第15条规定,按照销赃数额或市场价格核算。
如果按这个标准,赔偿金额将大幅缩水至几十万元。“野生动物不是商品,没有市场价。”公益诉讼起诉人当庭指出,《解释》第15条是从刑法谦抑性角度明确刑事入罪标准,不适用于民事公益诉讼的责任追究。按照民法典侵权赔偿的填平原则,应当依据鉴定意见确定侵权行为对野生动物资源造成的实际损害后果。李甲、李乙作为产业链终端的收购、销售者,对全部529.9万元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金甲等7名猎捕者在各自猎捕的野生动物价值范围内,与李甲、李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25年4月16日,法院以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和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李甲、李乙有期徒刑七年、一年三个月,各并处罚金;以非法猎捕、出售陆生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金甲、金乙等7人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六个月不等,各并处罚金;支持检察机关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李甲不服,提出上诉。2025年6月6日,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作者:戴小巍 王思敏 周芷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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