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记者从江苏省扬州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该市市场监管部门自2025年以来聚焦牛肉及其制品质量安全,持续强化生产、销售、餐饮等全环节执法监管,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
据扬州市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查处的案件主要涉及无证生产、以次充好、掺假掺杂等典型问题。其中,某小作坊在未依法取得食品小作坊登记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展卤制牛肉加工活动。执法人员现场查获加工工具与原料,依法对涉案冷库予以查封,并责令其立即停止加工、限期补办手续。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补办了登记证。
“当事人无证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相关规定。鉴于其属初次违法,未造成危害后果,且能积极配合调查并主动改正,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人民币4000元的行政处罚。”该负责人告诉记者。
在另一起消费者举报案件中,市场监管部门查明,某小吃店自2025年8月起从一家食品经营部购进预包装鸭肉串,经加工后在外卖平台及线下门店以“风味牛肉串”名义对外销售。至案发时,该店共售出11单。“当事人以鸭肉串冒充牛肉串进行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的规定。”该负责人指出,鉴于当事人能积极配合调查、如实说明来源并及时改正,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依法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36.68元、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此外,市场监管部门还查处了多起涉及牛肉制品掺假、进货查验不规范等案件。例如,在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某熟食店销售的卤牛肉同时检出牛源性与猪源性成分,属于掺假掺杂食品。经查,该批次卤牛肉系从南京某食品公司购入,共计185.4公斤。由于当事人在采购时严格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完整留存了供货商证照、票据及检验报告,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无主观过错,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将线索移送至上游供应商所在地监管部门处理。
作者 |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祝富 通讯员 刘星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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