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一起案例:河南太康一女子隐瞒患有尿毒症,经人介绍与男方相亲两天即订婚,被发现后要求男方贷款600万治病,被拒后拉黑对方拒绝返还彩礼。
2025年1月5日,男子周某某经媒人介绍认识女子张某某。双方于同年1月7日订立婚约,男方按照当地习俗向女方给付彩礼款18.8万元、三金及车款5万元,共计23.8万元。随后双方举行结婚仪式共同生活,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婚后男方发现女方患有尿毒症等疾病,女方竟要求男方贷款600万元用于治病。遭到拒绝后,女方不仅拒绝退还彩礼,还将男方彻底拉黑。男方无奈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女方隐瞒病情存在明显过错,综合双方共同生活情况,判决女方返还70%彩礼,共计16.6万元,驳回男方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女方隐瞒重疾存在明显过错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
本案中,女方所患的尿毒症属于影响婚姻缔结的重大疾病,其婚前未如实告知男方,违背婚前如实告知义务,严重侵害男方婚姻知情权与择偶自主权,对婚约无法继续履行存在明显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不过,这并不等同于“骗婚”。“骗婚”的核心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对方财物”,而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女方订婚的目的是为了骗取彩礼,其隐瞒疾病的行为,可能是出于自身困境的逃避,而非非法占有彩礼。因此,从法律层面来说,女方的行为构成“婚前隐瞒重大疾病”,但不构成“骗婚”。
彩礼按责裁量返还于法有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原则上彩礼应当予以返还,但应当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情况、双方过错、彩礼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确定返还比例。
本案中,双方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实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女方患有重大疾病需长期治疗,存在一定经济困难,全额返还彩礼可能会加重其负担,因此法院酌情减免30%返还比例。
本案女方过错为主因,但法院未判决全额返还,预留适度裁量空间,兼顾公平原则,既惩戒隐瞒病情的不诚信行为,也平衡双方财产权益。
律师提醒
婚恋交往中应以诚信为底线,不得借婚约隐瞒重大病史、索取高额财物。愿每一段婚姻,都能始于真诚、终于陪伴;愿每一个人,都能在婚姻中收获幸福与温暖。
江苏新闻广播《高爽说法》节目特邀嘉宾:北京市高朋(南京)律师事务所 陈凯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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