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据宣城市宣州区人民法院:赵某与张某于2017年底经人介绍相识,相处仅40余日,在未进行婚前医学检查的情况下办理结婚登记。2018年11 月17日,二人婚生子出生。后赵某外出务工,张某长期居住娘家,夫妻双方聚少离多。
2025年7月14日,张某以赵某未履行扶养义务为由诉至法院,要求赵某支付。赵某称在收到诉状及张某提交的病历材料后,方知晓张某十余年前(婚前)已罹患系统性红斑狼疮,其此前仅知晓张某患有普通皮肤病。赵某认为张某婚前故意隐瞒重大病史,侵害其婚姻知情权,遂于2025年8月11日诉至法院,请求撤销双方婚姻关系。
法院审理认为,赵某主张若婚前知晓张某病情,因家庭经济条件有限便不会缔结婚姻,但仅以疾病治疗费用较高作为撤销婚姻的理由,将婚姻关系与经济利益直接绑定,违背婚姻家庭伦理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能作为认定“重大疾病”的依据。张某所患系统性红斑狼疮为慢性自身免疫性疾病,不属于法定六大类重大疾病范畴。张某病情需长期治疗,但未达到严重影响婚姻自由、破坏家庭关系、对婚姻生活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程度。综上,张某所患疾病不属于法律规定的可撤销婚姻之重大疾病,赵某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依法不予支持。
综合:宣州法院、九派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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