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欧某甲、黄某、欧某乙涉嫌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3人因在未取得任何经营许可的情况下收购野生王锦蛇,并将其加工成“口味蛇”通过网络平台销售,涉案金额约15万元,被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基本案情:
2025年2月,被告人欧某在北湖区租赁房间后,邀集李某、陈某共同生产经营陆生野生动物王锦蛇制作的“口味蛇”。
为扩大销路,欧某利用李某的身份信息注册微信、抖音账号,在抖音平台发布加工视频并留下联系方式,同时组建“外卖工作群”用于记账和销售。公诉机关指控,2025年3月1日至4月26日,三人非法收购王锦蛇金额达80,771.5元,加工后以158元/斤的价格销售,总销售额为167,926.34元(扣除人工繁育部分后,非法销售金额为152,126.34元),非法获利71,022元。
庭审中,北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双重身份出庭,要求三被告连带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在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赔礼道歉。3人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愿承担赔偿责任。案件将择日宣判。
注意:野生王锦蛇属于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湖南省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均属违法行为。
综合:郴州观察、郴州北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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