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3月31日讯(通讯员 张爱国 记者 梅建明)近日,南京市公安局交管局江宁区大队执勤一中队接到一市民报警,称在江宁鼓山路与玉堂巷路口处,发生了一起电动车事故:一名男子在骑行电动车过程中,突然摔倒在路中,伤情看似较为严重。
接到报警后,江宁交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伤者张某头部受伤。交警立即协助医务人员进行救助,并将其安全送往医院。经检查,张某头部受伤,但幸无大碍。那这起事故是如何发生的呢?
不过,在现场勘查中,交警并未发现任何车辆或人员的异常痕迹,初步判断非他人肇事逃逸。随后,交警经过进一步调查发现,该起事故的起因竟然是张某在骑行电动车的途中,未系紧的头盔突然滑落,并遮挡其视线,导致事故的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张某在发现头盔滑落时,没有选择立即停车处理,而是继续骑行,并紧张地用手去调整头盔,导致车辆失去重心,最终摔倒受伤。
交警再次提醒:安全头盔,用错=没戴!驾驶电动自行车出行,请一定按规定正确佩戴标准安全头盔。佩戴时需将头盔调整至合适位置,系紧卡扣,确保头盔与头部贴合牢固,不晃动、不滑落。骑行途中若遇头盔移位、滑落等情况,应立即靠边停车后再进行调整,切勿在行驶中单手操作,避免引发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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