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6年清明及五一假期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通行的通告
为确保2026年清明及五一假期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6年4月4日0时至6日24时、2026年5月1日0时至5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及《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特此通告。
2026年3月31日
转自丨河北高速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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