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保险出意外却无法理赔
电动车主受伤谁来保障?
骑电动车出行,谁也不敢保证不出意外——路面湿滑、突发磕碰,哪怕是小小的摔倒,都可能花上一笔不小的医疗费。为了图个安心,很多电动车车主都会顺手买份保险,可真正出事了,却发现保险根本不管用。市民管先生就踩坑了,明明买了保险,骑车摔伤后申请理赔,却被保险公司直接拒绝。买了保险却赔不了,问题到底出在了哪里?
2021年5月,管先生购买了某品牌电动车。在车辆绑定的手机APP上,一款保险产品引起了他的注意。管先生回忆,页面上介绍了骑行受伤相关保障,还称可为车辆专属定制三项保障,其中包含车上人员受伤保障,他自然认为,自己骑行中受伤可通过该保险理赔。
管先生觉得这款保险十分贴合自身需求,当即完成投保,保险期限为一年。2021年12月22日,管先生在驾驶电动自行车的过程中,因路面湿滑摔倒受伤。
管先生说,当时心想意外险果真派上了用场,虽然受伤十分痛苦,还摔断了四颗牙齿,但至少医疗费能有保障,还庆幸自己购买了这份保险。
事故责任认定书是保险公司理赔的重要依据,因此,管先生第一时间报警。交警认定,事故因地面湿滑导致,管先生无责任。拿到认定书后,管先生认为理赔十拿九稳,可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结果却让他大失所望。
管先生表示,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告知书称,因本人在事故中无责任,所购保险为责任险,故不予理赔。无责认定反倒成为拒赔理由,管先生无法接受,随即将保险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请求撤销双方于2021年5月21日签订的《代步工具组合保险保险合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支付的保险费199元,并支付利息26.07元。
庭审中,被告保险公司代理人辩称,管先生所购保险为责任险而非意外险,公司拒赔具有充分依据。保险公司代理人称,该保险保障的是骑行中发生意外、且车上人员负有责任时,对自身损失的赔偿。
朝阳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海东指出,案涉保险需被保险人有责才予赔付,属于责任险,但宣传内容却表述为 “骑行过程中意外受伤怎么办”。保险公司代理人则认为,后续投保环节已展示相关条款,广告文字描述与产品设计不存在直接冲突。
本案核心,在于责任险与意外险的区别。二者性质完全不同:意外险保障被保险人自身遭受的意外伤害;责任险则保障被保险人因造成他人损失、需承担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代为赔付。保险公司主张,管先生所购为责任险,其摔伤时本人无责且未伤及他人,不符合理赔条件。
管先生坦言,普通消费者大多不清楚责任险与意外险的本质区别,保险公司关于责任险的相关条款隐藏在超链接中,绝大多数投保人投保时不会点击查看。
由朝阳法院院长、庭长组成的合议庭经合议后,对本案当庭宣判。刘海东院长表示,被告以图文形式将意外伤害保险相关表述用于责任保险宣传,足以认定其在订立保险合同过程中存在欺诈故意;原告因被告欺诈行为产生错误认知,并据此作出投保意思表示,相关事实可以确认。
最终,朝阳法院一审判决:撤销原、被告签订的《代步工具组合保险保险合同》,被告退还原告保险费199元并支付相应利息。
保险究竟如何“保险”?
本以为投保后可获得赔偿,却遭遇宣传与保障不符的情况,不禁让人追问:谁来为电动车保险“上保险”?庭审结束后,记者第一时间采访了合议庭成员。
刘海东院长介绍,目前全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达4亿辆,本案审理聚焦群众急难愁盼。今年5月1日,新修订的《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即将实施,法院希望通过该案审判,对未来可能出现的保险纠纷作出前瞻性司法回应。
记者了解到,该案是朝阳法院审理的首例涉电动自行车保险理赔案件,也反映出电动车车主保险意识逐步提升,希望通过保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记者随机走访多家电动车销售店发现,目前仍可通过车辆APP购买相关保险。
销售人员介绍,购车绑定APP后,即可在平台内选购保险。对普通消费者而言,选购保险存在一定专业门槛。
作为未接受过法律专业学习的普通消费者,无法仅凭广告判断产品是责任险还是意外险,难免感到无助。普通电动车车主应如何判断保险能否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朝阳区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庭长罗曼表示,相关责任与义务首先应归于保险公司。按照 “卖者尽责” 原则,保险公司作为产品设计方与销售方,在缔约环节负有重要义务。多数消费者基于保险公司宣传内容形成信赖,进而订立合同;保险单中的专业用语、法律名词难以被普通投保人理解,大家更多依赖宣传内容判断保障范围。因此,本案判决明确要求,保险公司须恪守 “卖者尽责”“以义取利” 及诚实信用原则,确保宣传内容真实准确,清晰释明保险产品类型与保障范围,充分履行提示说明义务。
除诉讼途径外,电动车主遭遇保险纠纷还可通过其他方式维权。保险事故发生后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行业协会与法院已建立诉前调解合作机制,相关纠纷可通过诉前调解化解。案件生效后,法院还将就本案发现的问题,向行业主管部门及相关主体发送司法建议,共同推动投保人合法权益保障,促进保险行业健康发展。
电动自行车保险覆盖率不足10%
推动“强制险”为安全保障兜底
目前,我国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已突破3.8亿辆,相当于平均每4个人就拥有一辆,而与之相伴的是居高不下的事故风险,配套的商业保险覆盖率更是不足10%。本该保驾护航的电动自行车保险,也频频出现理赔难、保障不符等问题。面对这样的乱象,专家呼吁,只有规范市场秩序、完善制度保障、提升安全意识,才能让电动自行车保险真正发挥保障作用,守护每一位骑行者的出行安全。
据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数据,电动自行车肇事引发的交通事故,占城市道路交通事故总量约10%。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显示,全国年均涉电动车交通事故约12万起,日均329起;2019至2023年,相关事故死亡人数年均增长率超5%,安全隐患突出。
2023年10月,北京房山发生一起相关事故:市民孟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时,车辆前轮与翘起的排水沟盖板相撞致摔倒受伤,最终四肢瘫痪,伤残等级一级,完全丧失语言与自主行动能力,仅医疗费就支出50余万元。孟某家属起诉路政养护公司后,法院判决孟某自行承担70%责任。记者调查发现,绝大多数骑行者缺乏有效的自身意外保障,市场上专门针对电动车骑行者的人身意外险产品稀缺,导致骑行者对电动车保险认知存在较大偏差。
有骑行者认为,骑行注意安全即可,没必要花钱买保险;也有骑行者表示,购车时商家未提及保险,对理赔相关事宜不了解;还有骑行者认为,保险费用不高,既能保护自己也能保障他人;外卖骑手则表示,骑行风险较高,投保十分必要;也有骑行者建议,推行电动车强制保险更为稳妥。
据了解,受电动自行车合规性不一、改装现象普遍、外卖快递等营运场景风险高、保险公司赔付压力大盈利困难、行业缺乏统一标准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我国电动自行车商业保险覆盖率仅为5%至10%。加之保险产品鱼龙混杂、理赔难、销售误导等问题频发,骑行者保障需求与市场供给之间存在巨大缺口。
中国保险法学会副会长任自力分析,电动车保险单价较低,主流价格区间在50至200元,销售渠道佣金空间有限,推广动力不足;部分保险公司产品条款设计不合理,甚至存在销售误导行为,导致消费者体验较差,双重因素制约了产品市场拓展。
业内人士认为,保险公司不应一味追求利润,忽视消费者核心保障需求,应针对电动车骑行场景,开发包含第三者责任与自身意外保障的综合性产品,同时规范宣传行为,明确告知保障范围与免责条款,推动电动车保险规范化、标准化发展。
任自力表示,电动车保险涵盖个人意外伤害险、第三者损失赔偿险、车辆损失险等类型,均属于商业险范畴。目前,产品费率设计缺乏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与监管规范,是未来市场需要完善的重要方向。
法律专家认为,我国缺乏针对电动车保险的专门法律法规与强制投保制度,是市场乱象的根源。相较于机动车交强险制度,电动车作为非机动车,长期处于保险保障 “灰色地带”。要让骑行者投保放心、理赔顺心,既需要监管部门加大整治力度,也需要保险行业回归保障本源,开发贴合风险、满足需求的合规产品,更需要完善法律制度,填补强制保险空白,为骑行者出行提供切实保障。
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员洪艳蓉建议,通过立法明确电动车强制保险相关要求,可参照机动车管理模式,将保险与挂牌、年检挂钩。交强险具备普惠属性,同时兼顾商业运营合理盈利,能够有效改善当前投保率低、赔付难的行业乱象。
转自:BRTV新闻(记者 李丹 贾增远 楚健 毕轩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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