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歌手李荣浩在社交平台发文称,在他已明确拒绝授权的情况下,单依纯依然在演唱会中翻唱其代表作《李白》,属“强行侵权”。单依纯随后致歉,表示将与团队尽快“搞清楚状况”。 3月28日,单依纯演唱会在深圳举行。李荣浩在文中表示,此前,单依纯方曾致电中国著作权协会与自己版权公司征求授权在演唱会中翻唱《李白》,“我方以邮件形式,明确、客气的婉拒了这个版权邀约案件”。他同时附上了中国著作权协会确认“未就该作品发放任何授权”的邮件,并连续追问其演唱依据。
浙江金道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亚栋表示,根据我国著作权法,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均享有著作权,且作品包括文字作品、音乐作品等。从现有信息看,如果单依纯方在没有获得授权的情况下,进行具有商业性质的公开表演,已具备著作权侵权的典型要件。 具体来说,王亚栋认为,该行为可能同时涉及多项著作权子权利:一是未经许可进行公开商业演出,涉及表演权;二是对歌词、旋律进行调整,涉及改编权;三是如果改编内容改变原作品的表达主旨或整体风格,还可能涉及保护作品完整权。 与一般“未授权即使用”相比,王亚栋特别指出,上述行为中还存在“事先申请授权但被拒绝仍继续演出”的细节。这一因素可能被认定为主观过错更为明显,成为法院裁量侵权损失数额的重要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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