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汕头的陈某去当地一处妈祖庙游玩时,一眼盯上了妈祖金身上的黄金耳环。此时,陈某心中冒出一个荒唐的想法,家中的妈祖神像没有耳环,不如把庙里的这副偷回去给戴上。于是陈某趁无人注意,直接爬到神像前将黄金耳环盗走。次日,妈祖庙管理人员报警,陈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之后,陈某的家属也积极赔偿庙宇损失,取得了管理方的谅解。经鉴定,这副黄金耳环价值9190元,已经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当地法院审理认为,陈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法院方面表示,本案通过司法裁判,肯定了供奉于庙宇内的神像所佩戴的饰品为有主物,受到我国刑法的保护。虽然庙宇是对外开放的,但并不代表妈祖神像及敬奉的物品为无主物,相反,其为有主物,任何盗窃、毁损民众合法信仰所用物品的行为,均应受到法律的制裁。(汕头电视台《今日视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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