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日报记者 韩丹东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开盒”(指不法分子通过非法手段进行网络搜索、挖掘,搜集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隐私信息,将这些内容在网络公开发布)这一网络暴力违法犯罪行为,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点名”。
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提到,两名青年非法获取并散布他人隐私信息,被依法定罪判刑。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中提到,林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设立网络群组实施“开盒”,北京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坚决维护网络空间秩序。
在受访专家看来,这不仅再次为“开盒”这一违法犯罪行为敲响法律警钟,也让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防线愈加牢固。
案例纳入报告回应社会关切
今年最高法工作报告提到的“开盒”案中,两被告人购买、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编辑为针对个人的侮辱谩骂、造谣诽谤信息,并建立聊天群组,肆意发布,被害人身心健康遭受严重损害。最终,法院以被告人赵某、成某某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
最高检工作报告所聚焦的“开盒”案中,林某等5人在2023年至2025年间,通过网络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利用此信息数据搭建“社工库”网站牟利;还利用通讯工具设立群组,散布他人隐私、肆意谩骂侮辱。2025年10月,北京检察机关依法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对林某等5人提起公诉。
北京中银(深圳)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郑明伟告诉《法治日报》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相关案例纳入工作报告,是对社会遏制网络暴力诉求的有力回应,更向全社会传递“网络空间绝非法外之地”的强烈震慑信号。
在厦门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姜孝贤看来,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工作报告中聚焦“开盒”问题,并以实际案例加以说明,此举释放出多重法治信号。首先,明确了“开盒”的法律定性,并为全国各级司法机关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权威指引。其次,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宗旨,“开盒”已成为人人痛恨的网络公害,民众深受其害并强烈呼吁加强治理,两高的明确表态,正是对社情民意的积极响应。
目前已构建起多重治理体系
姜孝贤在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开盒”行为会对公民隐私权、名誉权造成严重侵害,但在长期治理过程中面临诸多难点。在他看来,相关信息搜集分散隐蔽、参与者多,难以锁定责任主体,且信息网络传播具有瞬时性和广泛性,损害一旦发生便难以逆转,平台监管往往滞后于侵权行为,单靠某一部法律或一种监管方式,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在姜孝贤看来,通过加大针对“开盒”的刑事打击力度,有助于牵动并整合民事、行政等法律手段,推动实现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刑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让民事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制裁实现有机结合。而相关案例则清晰界定各方责任,有助于推动平台升级技术、加强审核,促进行业自我约束,通过带动法律规制、政府监管、平台履责、行业自律与公众参与同向发力,最终形成法律、政府、平台、行业和公众共同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
姜孝贤表示,当前,我国已出台民法典、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多部法律,明确“开盒”为违法犯罪行为;对于网络平台,相关部门要求严格执行后台实名制、升级技术防止信息泄露、及时清理“开盒”信息;公安机关则持续开展净网行动,精准打击黑灰产团伙,从源头切断产业链;同时通过网络安全宣传,提升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意识,多举措搭建起全链条治理的基础框架。
郑明伟则从法律规制层面进行分析。他表示,目前,我国已构建起“事前预防+事后惩处”并重的治理体系。在事前预防上,依据多部法律法规,强制平台建立敏感信息自动拦截、一键防护等监测预警机制,压实平台“明知应知侵权须担责”的主体责任;在事后惩处上,实现全链条追责,刑事层面,明确定罪标准、打击黑灰产,民事层面,实行举证责任倒置降低受害者维权门槛,行政层面,公安、网信部门分别对施暴者、失职平台作出处罚,形成刑事、民事、行政追责闭环。
值得注意的是,平台方也在加大整治力度。近日,抖音发布《抖音网络暴力治理规范(2026版)》,明确了平台判定网暴性质的核心要素,包含指向性、危害性、规模化等,还披露了平台在治理网暴时遵循的基本原则,即避免伤害原则、特别保护原则、隐私及个人信息保护原则、公共利益平衡原则。同时确立了网暴“严重情节”的认定标准,其中从严打击情形就包括“开盒”获取用户隐私及个人信息等。
受访专家认为,此举标志着平台治理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防御、精准打击”,足以看出相关治理正从监管转向更加精细精准的打击,是法律规范与平台规则的有效衔接。
多方优化完善织密保护法网
采访中,受访专家指出,未来仍需从多方面优化完善,才能让个人信息保护的法网织得更加严密。
对于未来的治理方向,姜孝贤提出四方面建议。其一,定罪量刑可从以信息泄露数量为标准,转向行为造成的严重后果,如受害者精神失常、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让惩罚力度与社会危害性相匹配;其二,进一步强化平台管理责任,平台可以利用技术和信息优势,对异常行为进行监测;其三,可以加强国际司法合作,通过打通数据跨境执法渠道,联合金融监管部门追踪非法支付渠道,铲除上下游黑灰产业链;其四,强化个人信息源头保护,通过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公民数字素养,引导公众减少非必要信息分享。
郑明伟还建议,进一步压实平台主体责任,督促其落实一键防护等法定要求;通过加强执法司法队伍的信息化、数据化能力建设,提升电子取证、溯源追查水平;同时还需强化司法与行政部门的线索互通、联动处置机制。
姜孝贤认为,当前我国应对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治理,已经呈现出系统性、全面性的鲜明特点,实现了从局部治理到全产业链的全链条综合治理转型。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治理对象不仅包括直接侵权人,还追溯至黑灰产源头和中间商,并延伸至网络暴力参与者。治理手段则融合刑事制裁、行政处罚、民事赔偿等多元方式,通过探索“以技术管技术”,将技术合规纳入法律责任认定,推动平台落实技术合规主体责任。而立法动态完善、司法解释引导、典型案例指引相结合的方式,让法律可以回应技术迭代带来的新型治理问题。
在受访专家看来,这一“法律不断解决问题”的过程,对公民隐私保护和清朗网络空间建设意义深远。
郑明伟表示,对公民隐私保护而言,层层递进的法律规范明确了隐私权与个人信息权益的法律边界,而典型司法案例让抽象的法律权利变得具体可感。对建设清朗网络空间而言,法律的持续完善与严格适用,遏制了网络戾气蔓延,推动互联网在法治轨道上健康运行。
姜孝贤最后强调,“开盒”治理是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超越“事后惩戒”思维,构建事前预防、事中干预、事后追责的全链条模式,将隐私保护融入互联网产品设计之初,同时持续提升民众数字素养。唯有如此,才能在享受数字红利的同时,抵御其伴生风险,共同构筑安全、文明的网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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