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次103元的网购纠纷,17岁高中生小王的网络账号、微信头像甚至取件视频被人一并曝光,还贴上了“白嫖”“伪造证据”的标签。小王为此在校园里遭遇同学与老师的反复询问,不堪其扰。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这起涉未成年人网络购物引发的名誉权、隐私权纠纷案。
一次退货,演变成“网暴”
2025年4月,小王在某平台看中几串手串,与卖家孙某某达成交易,支付货款103元,并将学校地址作为收货地。收到快递后,他在校内拆封,发现商品与约定不符,便与孙某某沟通。令他没想到的是,对方怀疑他偷换了货物。
感到委屈的小王在平台发起申诉。后经家长核实,问题实际是快递运输过程中破损所致。4月15日,快递公司向小王作出赔偿,小王随即撤销申诉并确认收货。
本以为风波就此平息。然而两天后,孙某某在未进一步核实的情况下,在多个网络平台发布信息,公开指责小王“白嫖”“伪造证据”,并公布了其网络账号、微信头像及个人取件视频。
提供这段带有人像取件视频的,正是小王取货的快递点运营方——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
这些信息迅速在校园中传播。小王因同学、老师的反复询问,心理受到严重创伤,最终将孙某某与快递点运营方诉至浦东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赔礼道歉。
“一揽子”调解:赔偿+道歉+公示
“未成年人因其心理承受能力较弱,社会评价环境对其成长影响深远。”浦东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郭丹表示,当纠纷涉及未成年人时,各方均应秉持更加审慎、友善的态度。
为避免案件审理、宣判等环节对小王身心健康造成进一步影响,法官全力协调各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揽子协议:孙某某向小王进行口头及书面道歉,书面道歉声明需在其发布过不当言论的网络平台公示至少10日;孙某某赔偿小王3000元;上海某实业有限公司赔偿小王1000元;案件受理费由两被告分担。
法官:网络不是法外之地,隐私不可“开盒”
郭丹法官指出,网络卖家在交易纠纷中,应通过平台等正规渠道解决,切莫出于情绪发泄而在网络空间发布诋毁性言论,“更严禁公开对方身份证号、地址、联系方式等个人隐私信息”。此举不仅可能构成侵权,更会激化矛盾。
而快递点在服务中会接触大量用户个人信息,其中包含取件人像等生物识别信息。“除法律规定、配合有权机关调查或取得权利人单独同意外,严禁向第三方提供。”本案中快递点运营方的行为,被认定违反了职业规范和法定的信息安全保障义务,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院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亦会将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置于重要位置,为未成年人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郭丹说。
作者 | 陈颖婷 陈卫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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