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法案例【2026】133

(图源网络 侵删)
案情简介
2022年,临沂某热电公司在某园区进行预埋热力管道施工,孙某的自建厂房紧邻该公司施工路段。在施工期间,孙某发现自家厂房墙体开裂,认为其房屋受损系由临沂某热电公司在其房屋北侧挖设沟槽所致,遂向相关部门反映,要求临沂某热电公司停止施工并赔偿其房屋修复费用。后临沂某热电公司对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回填,但经多方调解,双方就赔偿事宜一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孙某遂将临沂某热电公司诉至法院。
临沂某热电公司辩称,其施工地点距涉案房屋几十米远,亦未在涉案房屋后面开挖沟槽,对孙某的房屋开裂损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法院根据孙某的申请依法委托相关机构对案涉房屋的损坏原因、房屋安全性及维修方案进行评估鉴定。鉴定报告显示案涉房屋北侧地面进行过开挖,结合房屋墙体裂缝分布规律、墙体垂直度偏差情况,判定房屋损害的原因为案涉房屋北侧地面开挖导致的基础不均匀沉降,建议对该片墙体拆除重建,修复费用工程造价为 327487.22 元。
综合孙某与临沂某热电公司在相关部门的多次调解记录以及法院现场勘验情况可知,孙某房屋北侧地面挖掘及回填系由临沂某热电公司施工。因此,孙某的房屋开裂受损与临沂某热电公司的施工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孙某作为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有权要求临沂某热电公司赔偿损失,法院遂依法判令临沂某热电公司赔偿孙某房屋修复费用及鉴定费用362487.22元。临沂某热电公司不服该判决并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城乡建设中,施工单位应规范施工,提前评估工程对周边建筑的影响,做好房屋现状勘察和安全检测,并采取有效的支护、减震、隔振措施,防止和避免对周边建筑造成损坏。相邻权利人发现自家房屋因临近施工受损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反映并固定证据。在鉴定机构对房屋受损状况及损害原因进行专业鉴定时,尽可能提供施工前建筑物原始状态的照片、视频等资料,以免鉴定中因缺乏对比资料而导致因果关系无法确认,进而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撰稿:付文迪 张竞予
转自:河东法院
点击右上角
微信好友
朋友圈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微信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点击右上角
QQ

点击浏览器下方“
”分享QQ好友Safari浏览器请点击“
”按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