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忙注册个账号吧!刷个脸就送网红小风扇。”
“帅哥,扫码支持下创业,送你个充电宝!”
“扫码进群领福利,鸡蛋、纸巾、公仔免费送!”
这样的场景,你是否觉得似曾相识?在商场门口、乡镇集市、街头巷尾,总能看到这类“地推送礼”的摊位。你以为自己薅到了羊毛,殊不知,从扫码的那一刻起,你的个人信息就已经悄悄落入了他人之手。
更可怕的是,这场骗局的受害者,可能不仅仅是扫码领奖的你,还有那些被你随手拉进群的亲朋好友。看似“送福利”,实则“送信息”。接下来要讲的这个真实案例,就发生在我们身边。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象州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被告人覃某强、雷某香系夫妻关系。2023年3月至8月,二人为谋取非法利益,受他人邀约从事“地推引流”业务。经过上家教学“指导”,二人先后在广西象州县、金秀县、宾阳县、宜州市等地的乡镇集市,以京东公司搞活动送礼品为幌子摆地摊,吸引群众参与,假借帮群众操作手机参与活动之机,趁人不备,将群众的手机号码及验证码发送至微信群聊,供后台人员利用上述信息注册QQ、淘宝、抖音、京东等网络账号,并将注册成功的账号出售牟利。
作案期间,二人先后更换上家,还邀约他人发展成为其下家参与犯罪,由覃某强统一汇总报送下家“业绩”,并与上家结算、向下家分发好处费。经查,覃某强通过微信、支付宝收取上家好处费共计103534.13元,雷某香通过支付宝收取好处费800余元,二人扣除支付给下家的好处费后共非法获利4万余元。
2023年9月1日,公安机关根据上级下发案件线索,依法传唤覃某强、雷某香接受讯问,二人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案发后主动退出违法所得45000元。
象州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强、雷某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获取并向他人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依法应予惩处。覃某强、雷某香认罪认罚,且具有坦白、主动退出违法所得等从轻及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其从宽处理。结合二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二被告人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二被告人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可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综上,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覃某强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判处被告人雷某香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该判决现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官提醒
本案系一起以地推送礼品为幌子实施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当下,部分不法分子盯上乡镇集市等场所,瞄准群众贪图小利的心理,采用“免费送礼品”“扫码领福利”等贴近日常生活的隐蔽手段作案。公民个人信息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重要“原料”,非法获取、出售公民手机号码及验证码的行为,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典型上游犯罪,此类信息被用于注册各类网络账号后,极易被电诈分子利用,实施引流、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和财产权益。
法院通过依法惩处本案被告人,警示潜在不法分子切莫心存侥幸,以为“地推引流”是赚钱捷径,莫因贪利而实施非法获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的行为,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帮凶”;同时也提醒社会公众,面对街头巷尾各类“送礼品”等地推活动,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让陌生人随意操作自己的手机,切莫泄露手机号码、验证码等重要个人信息,筑牢个人信息保护防线,避免因小失大,遭受财产损失。
作者:袁筱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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