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余吨机制炭引燃仓库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竟高达838.85万元
近日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人民法院
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被烧毁的仓库
案情回顾
2025年1月29日凌晨
湖南郴州市汝城县永安村某物流园内
一钢结构仓库突发大火
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
但仓库内的物资被全部烧毁
直接经济损失高达838.85万元

△消防员展开扑救
经调查
起火原因为
仓库经营者何某某
堆放的30余吨机制炭发生自燃

△大火被扑灭后,现场一片狼藉
管理疏忽酿大祸
调查证实
何某某将存在自燃风险的30余吨机制炭
随意堆放于
未配备任何消防设施的仓库内
日常管理中
也未严格落实
针对存在自燃风险的物资
在堆垛间距、通风散热
定时测温等方面的核心安全管控要求
导致炭堆内部蓄热无法及时散发
温度持续攀升并突破自燃临界点
最终引燃周边可燃物
酿成大祸

△监控画面
有期徒刑四年
案件移送起诉后
汝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
被告人何某某作为仓库经营者
负有安全生产
和消防安全管理的法定义务
其因疏忽大意的过失行为引发火灾
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
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依法应予惩处

△火灾事故调查现场取样
综合案件事实、情节
及被告人何某某的认罪悔罪态度
汝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对其
从轻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这起案件再次敲响安全警钟
经营者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控措施
全面排查各类隐患
从源头防范各类安全事故
仓库火灾
主要有以下几类原因
↓↓↓
01
人员管理混乱
存在乱搭、乱建、乱堆,擅自改变防火分区、防火间距、“三合一”等现象,没有安排指定人员进行轮岗巡查。
02
火种控制不严
仓库的管理人员、工作人员不严格执行动火规定,在仓库内违章切割、无证动火、违反规定吸烟等。
03
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仓库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线路未穿管保护、私自架设临时线路、乱拉乱接等现象。
04
可燃物品较多
仓库中堆放的物资数量多,密度大,可燃物种类多,火灾危险性随之增大。
05
危化品管理不当
仓库内的危险物品、化学品仓库没有分类专库存放。
06
特种设备使用不当
部分仓库区域内叉车等特种设备进入库房时未做防静电、车辆尾气未做防护处理等情况,易因静电产生火花。
春季天气干燥
仓库消防安全不容松懈
这些消防隐患要及时排除
↓↓↓

(转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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