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
很多人为朋友“两肋插刀”
但明知违法还行之
则要被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近期
乐东人民法院审理一起
诈骗罪共同犯罪案件
依法以诈骗罪
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2025年8月,被告人林某某让朋友黄某租赁一辆丰田轿车,后拍摄车辆信息及被告人蔡某某身份信息,花费500元办理假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林某某将用蔡某某身份办假证抵押车辆一事告知蔡某某后,蔡某某表示同意,二人共同找到被害人孙某某办理车辆抵押。洽谈中,二人编造谎言搪塞孙某某对“交管12123”备案信息的核查要求,骗取抵押款37700元(实际开价40000元,扣除相关费用后支付),该款项被林某某个人消费,蔡某某、黄某未获利。
同年8月28日,车辆出租方发现车辆被抵押后报警;9月4日,林某某、蔡某某退赔孙某某40000元并取得谅解。
乐东法院判决被告人林某某、蔡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蔡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综合二人犯罪事实、坦白、认罪认罚及退赔谅解等情节,法院依法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判处被告人蔡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提醒
乐东法院介绍,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了“明知他人实施诈骗,仍提供协助并全程参与”的行为,属于诈骗罪共同犯罪,即便未获利,也需承担刑事责任。
生活中,不少人因碍于朋友情面,陷入“友情至上”的误区,明知他人利用自己的身份信息伪造证件、抵押他人车辆等行为涉嫌违法,却抱着“只是帮个忙”“自己没拿钱就没事”的侥幸心理,全程参与签字、洽谈、核验等流程,最终沦为共犯。
法院提醒广大群众,身份信息是公民的重要法律凭证,切勿随意出借、出租,更不能配合他人利用自身身份伪造证件、实施虚假交易。面对朋友提出的不合理、不合法请求,要坚守法律底线,果断拒绝,不能因一时义气模糊是非界限。
无论是伪造证件、虚假抵押,还是协助他人实施此类行为,本质上都是触犯法律的违法行为,轻则面临行政处罚,重则构成刑事犯罪,承担有期徒刑、罚金等刑事责任。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增强法律意识,分清是非对错,既要珍惜友情,更要敬畏法律,坚决抵制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守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
综合:南海网、南国都市报
记者:林文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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