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间收入数百万元,却拒不偿还80万元的欠款。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案,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5年3月,余姚法院依法判决杨某归还陈某借款80万元。判决生效后,杨某未履行还款义务。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申报令、限制消费令等法律文书。然而,杨某表面积极配合,承诺限期履行,实际却通过不接电话、不还款等“软抵抗”策略拖延执行。
2017年3月,杨某与陈某达成执行和解,约定分期偿还债务,但杨某在支付首期款5万元后,便未再继续履行和解协议。在一次执行接待中,执行法官发现杨某的穿戴与其声称的“无收入来源”明显不符,当即对其名下账户进行动态查控。法院经调查发现,在执行期间,杨某名下多个账户资金流动频繁,自2019年1月至2024年2月,其账户总收入累计达950余万元。然而,杨某未向法院报告上述财产情况,也未偿还债务,反而将上述资金用于旅游、娱乐等消费。随后,法院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024年8月,杨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全额履行了执行款项。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综合考虑杨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悔罪表现及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目前,该判决已经生效。
法官提醒
执行是实现公平正义的“最后一公里”,是确保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关键环节。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本案中,杨某拥有大量可支配收入却拒不偿还债务,其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公然挑战了司法权威。
法官提醒,诚信是立身之本、经营之基,请务必珍视个人信用,主动履行法定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任何企图逃避执行、隐匿财产、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肃追究。
作者:张晓静 郑珊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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