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版猖獗,挑衅的是法律底线,践踏的是创作者心血,破坏的是影视行业良性发展生态,必须严肃惩处、坚决抵制。
近日,热播剧《逐玉》被曝全集40集片源大规模泄露,盗版资源远超平台当前更新进度。多段尚未播出的泄露剧情被网友录屏后上传至视频平台,还有许多网友在评论区“求资源”。对此,该剧官方微博发布反盗版声明,严厉谴责非法传播、销售盗版内容的行为,并表示将严查盗版来源,保留追究相关责任的权利(据3月22日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
热播剧被盗版,在影视行业已不新鲜,甚至有网友调侃当下热播剧有“上线三分钟、盗版全网飞”的势头。面对严峻的侵权盗版态势,相关部门开展过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办理了不少大案要案。但严厉震慑之下,仍有不法分子顶风作案,热播剧接连被盗版。
深究原因,不外乎三点。其一,盗版产业链营利空间巨大,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网盘和浏览器上传盗版资源,并投放非法广告,获得不菲收益,但在认定犯罪数额时往往因证据收集难度大,导致判赔数额低于违法所得。其二,在盗版资源传播过程中存在不少“中间商”,他们使用账号上传、分享盗版资源链接,并从中牟利,推动被盗影视作品向更大范围传播。其三,盗版背后仍有不少版权意识缺乏的人在推波助澜。有些人认为,看盗版视频又不犯法,不过是“图个便宜”“提前看看”。这种心态客观上助长了盗版的歪风邪气,变相纵容了盗版行为。
盗版猖獗,挑衅的是法律底线,践踏的是创作者心血,破坏的是影视行业良性发展生态,必须严肃惩处、坚决抵制。针对盗版行为,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具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情形的,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根据著作权法,侵犯著作权法定赔偿额上限为500万元。给予侵权者严厉刑罚,要求其付出应有赔偿,是打击盗版最直接的方法。
对于庞大的“中间商”群体,需要一套有针对性的“打法”。“中间商”购买盗版再销售、向不特定公众传播,同样侵犯他人信息网络传播权,需承担相应侵权责任,情节严重也可能触犯刑法。但他们数量庞大且构成复杂,违法程度不同,一一查清难度较大。相关部门须紧盯浏览器、网盘等传播途径,联合网盘运营商常态化进行审查及防范,建立传播链条跟踪搜索机制,及时发现其中传播量大、涉嫌犯罪的人员,依法给予严厉打击。此外,还应通过典型案例、公益广告等,让公众了解盗版行为的危害,营造尊重知识产权、支持正版的良好社会氛围。
不论是《逐玉》还是其他热播剧,都凝结了无数影视创作者的心血。这样的作品,不该在盗版的阴影中挣扎求生,而应被保护、被尊重、被“以正确的方式打开”。我们乐见优质影视作品不断涌现,也希望下一部热播剧不再经受盗版困扰。
转自: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评论员:石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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