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印江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某某容留他人吸毒罪一案,经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被告人当庭认罪服判,不上诉。基本案情2025年9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某明知吸毒违法,仍在其住家中两次容留“毒友”吴某某、杨某某等六人吸食毒品海洛因和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被公安机关查获获后,王某某如实供述上述事实。另查明,王某某曾多次因吸毒被行政处罚。
检察官释法容留他人吸毒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和人们的身心健康。王某某在其家中容留他人吸毒,不仅为吸毒人员提供了违法的场所,更助长了毒品的传播与蔓延,具有明显的社会危险性。本案的判决,再次警示广大群众:无论是出于“哥们义气”还是侥幸心理,任何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的行为,都将面临法律的严惩。
【转自:印江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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