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欧阳丹 陈钰)帮朋友代购毒品,自己只收了两条烟作为报酬,算犯罪吗?近日,江西省赣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贩卖毒品罪案件给出了明确答案:被告人陈某因代为购买“K粉”并从中获利,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2025年6月底,何某(已判决)联系被告人陈某,托其帮忙购买氯胺酮(俗称“K粉”)供自己吸食,承诺事后给其一定好处。陈某答应并联系了上家,确认价格为1000元/克及路费5000元后,何某表示购买15克并向陈某支付现金2万元。
2025年7月1日晚,陈某将毒资和路费2万元微信转账给上家。2025年7月2日晚,陈某拿到上家交付的装有“K粉”的烟盒后就转交给了何某。作为报酬,何某给了陈某2条价值800元的冬虫夏草香烟。2025年7月15日晚,陈某与何某等人在KTV包厢内唱歌时,吸食了何某提供的“K粉”。审理期间,陈某向法院退缴了违法所得8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能积极退缴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能自愿认罪,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陈某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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