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杭州某影院试行“观影体验保障服务”,观众若在影片放映20分钟内觉得体验不佳,可申请退还40%票价。这项看似“宠粉”的举措,实则暗藏行业权责的错位——当观众为“烂片”维权时,真正该承担责任的是内容生产端,而非作为放映终端的影院。“烂片”不应该由影院来买单。
客观来讲,一部电影的好坏取决于剧本是否扎实、叙事是否流畅、演绎是否到位。故事不能吸引人,是编剧创作失职;讲述不能打动人,是导演能力有限;表演不能感染人,是演员演技不佳。主创团队作为电影内容生产的核心主导者,直接决定着影片的质量水准,电影的好坏与他们的专业能力、创作态度密切相关,所以其理应对电影质量承担具体责任。而身为放映单位的影院自始至终只承担放映职责,调试设备、保障播放、维护观影秩序……做好这些便完成了自身使命。正如网友所言,影院是“卖电影的”,不是“造电影的”,我们无法要求放映者为创作者的失误买单。
主观来讲,“一千个人心中有一千个哈姆雷特”,电影好看或不好看是一种个人体验和感受,极具主观色彩,再好看的电影也有人不喜欢,再饱受诟病的“烂片”也有人觉得“还可以接受”。影片优秀与否没有“一刀切”的标准,也无法用语言或文字对其进行约束,这就为恶意退票埋下了隐患,而恶意退票会导致影院成本上升,时间久了便会给影院带来经营压力,长此以往影院将不堪重负,观众能选择的观影场所也将越来越少。这绝非危言耸听,根据相关新闻报道,近年来,受多重因素影响,传统影院行业面临严峻挑战,就连行业巨头博纳影业(旗下有“博纳国际影城”)2025年也预计净亏损在12.61亿元到14.77亿元之间。在行业业绩普遍下滑的大背景下,如果再让影院为电影创作团队的失误承担后果,对其无异于是雪上加霜。
更令人担忧的是,“观影体验保障服务”看似解决了问题,实则转移了矛盾,它将观众对影片内容的不满转嫁到了放映单位身上。这种举措似乎给了观众“后悔权”,却令创作单位变得有恃无恐——既然有影院兜底,又何需在创作上尽心费力呢?这非但无益于行业的优胜劣汰,反而可能变成对电影粗制滥造的一种变相纵容,导致“烂片”层出不穷,引发恶性循环。
许多观众“苦烂片久矣”,杭州某影院的尝试或许能在短期内收获流量与好评,但终究不是解决行业顽疾的治本之策。想要净化电影市场,减少“烂片”,关键在于厘清行业权责,建立更完善、更权威、更透明的评价体系。唯有如此,才能让观众不再为“烂片”买单,让影院摆脱“背锅”困境,让电影行业真正回归“内容为王”的本质,实现观众、影院、行业的三方共赢。
作者: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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